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加盟后已经开店5个月了还能退款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40人看过举报


广州加盟后已经开店5个月了还能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加盟后开店超过3个月,就不能退款了。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方违约,则还可以退款,具体请咨询专业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商开店已超过5个月,则其以公司不符合两店一年、未备案、商标未注册、公司虚假宣传等理由起诉退款都败诉了。

判决书节选:

诉讼中,原告陈述其于20191月上旬开店经营,20196月闭店,实际经营五个月左右。原告主张解除涉案合同,理由如下:1、被告未依法向原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2、被告夸大、虚假宣传,在网站虚构公司发展历程,伪造成立于2007年的经历,事实上被告成立于2014年;3、被告没有特许经营资质,具体体现在没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没有两店一年,也未拥有“某茶”注册商标等。

再次,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虚构发展历程的问题,由于原告提交的网站截图并未证明是被告的宣传网站,且该网站的宣传语并无明确本案被告成立于2007年的意思表示,亦无作出承诺被特许人一定盈利等其他夸大、虚假的意思表示,原告在签订《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前对于被告的相关信息应当进行审查并预知经营风险。故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其签约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最后,原告使用了被告提供的“某茶”项目标识,接受了被告提供的特许经营服务及设备物料供应,在实际经营中使用了被告的经营资源,由此可证实,被告已经履行了对原告的合同义务,原告提出的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主张并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原告提出解除《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的各项理由均不能成立,且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合作费用74000元、材料及设备款50668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92907

  • 昨日访问量

    386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