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继承的房屋自己出资加建了电梯,能多分份额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但可以主张其他继承人分摊电梯加装费。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两原告及被告三人名下,按份共有。被告认为加装电梯的增值部分由其个人享有,本院认为加装电梯的费用即使是由被告一人支付,也属于共有权人为共有财产的管理、维护支付的费用,财产的增值由全体共有权人享有,共有权人垫付的费用,可向其他共有权人主张,故被告可另行向两原告主张垫付的费用,但不影响拍卖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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