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因履行合同向第三方付款,能起诉不当得利返还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果存在合同关系,是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情形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付装修款,收款方不是装修公司,于是原告起诉不当得利要求收款方返还款项,法院就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基于不当得利要求玖某公司返还涉案42978元应否得到支持。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形。不当得利的构成有如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利益受损,获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本案中,李某与玖某公司此前并不认识,也未就房屋装修事宜进行过协商,双方在本案诉讼之前并无任何联系。同时,根据李某的陈述,其系按照案外人的指示于2021年4月9日刷卡消费了涉案的29万元款项,且案外人轩某公司股东后来向其退还相关款项,可见李某刷卡消费涉案29万元款项时并不存在错付的情形,故本案并不属于无法律上的根据或原因。况且,李某提交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及刷卡单据上并无收款方具体收款银行账号,不足以证明玖某公司实际收到了李某刷卡消费的款项。综上,本案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李某诉请玖某公司返还42978元,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