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合同纠纷中,能把股东一起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起告,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股东符合连带责任的情况,法院不会支持。实践中不建议起诉的时候就将公司股东一起告,增加原告工作量。实际上很多此类案件会和解,就算不能和解,公司的财产也足够执行,且一般判决生效后,公司都愿意履行支付义务的。即使实在遇到公司即将倒闭的情况,不能支付判决款项,也可在执行阶段再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也不需要一开始就把股东一起告。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