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广州宅基地房专家律师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加盟合同纠纷中,能把股东一起告吗?

2022-11-0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386人看过举报


广州加盟合同纠纷中,能把股东一起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起告,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股东符合连带责任的情况,法院不会支持。实践中不建议起诉的时候就将公司股东一起告,增加原告工作量。实际上很多此类案件会和解,就算不能和解,公司的财产也足够执行,且一般判决生效后,公司都愿意履行支付义务的。即使实在遇到公司即将倒闭的情况,不能支付判决款项,也可在执行阶段再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也不需要一开始就把股东一起告。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272055

  • 昨日访问量

    617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