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拆迁补偿金额谈不拢,以涉嫌违建为由拆房合法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合法。多年前的宅基地房,如涉嫌违建当年就该处理,现在拆迁了,就要按拆迁补偿的标准来,没有证的房屋,符合补偿标准的,也有补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处理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取得规划许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本案中,萧某主张其于2000年在祖屋所在地块重建涉案房屋,某经济联社出具证明证实二人建造涉案房屋未经村委会同意,也未取得任何土地及规划批准手续。萧某未经许可的建设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相关职权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有效制止。但是,涉案房屋已建成近20年,有关职权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无证据显示有关职权部门在某街道办发出《清拆通知》前曾对涉案房屋进行立案查处。2015年,涉案房屋所在某村经批准进行“城中村”自主改造,某经济联社于2017年制定了“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该村有证、无证房屋均作出补偿规定。直至2019年1月,在有关单位已对涉案房屋作出补偿款测算,与萧某就补偿安置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某街道办才对涉案房屋启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向萧某发出限期清场搬离的《清拆通知》。由于涉案房屋已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尚存在补偿权益,应当循旧村改造程序处理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此时不宜再通过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解决土地清表、房屋腾退问题,某街道办作出《清拆通知》的执法目的缺乏正当性,本院不予认可。原审判决撤销某街道办作出的《清拆通知》,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