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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妇女嫁给本村其他社的社员,还能享有股份分红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78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妇女嫁给本村其他社的社员,并未将户口迁出某村,属于在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迁移人员,仍具有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亦应享有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待遇。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某妇女享有股份分红。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分配行政处理纠纷,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黄女因婚姻关系在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发生户口迁移变动期间是否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关于黄女将户口迁入某村第六经济社后是否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的问题。根据某村委会及各经济社共同制定的《某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规定,某村的集体经济收益是基于本村的集体财产产生,由村分配给各经济社,不在本村登记册的社员不能享受村社集体收益分配。黄女原系某村第三经济社社员,其于20173月与某村第六经济社社员黄男结婚后,于同年12月将户口迁入某村第六经济社,并未将户口迁出某村,属于在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迁移人员,仍具有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亦应享有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待遇。因此,黄女不属于《某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第四条所规定的“不在本村登记册的社员”,也不适用该条第(4)款关于“每个社员都只能凭婚姻关系申请增加一个社员资格,不能重复增加,如离婚的,应在上一个迁入社员资格注销后,(户口已迁出),才能替换新一个”的规定。黄女申请某街道办责令某村委会、某村第六经济社自20171228日起恢复其村民集体福利待遇,某街道办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本院予以撤销,并责令某街道办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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