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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区分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

2022-07-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411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经常发生该两种案由不好区分的情况,有时一审法官定个案由,二审法官又重新定个案由。简单说来,继承在被继承人去世时立即发生,过后再要求分割房屋,应该是属于分家析产纠纷。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是这样认定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双方诉争的××街××号和××街××号之一的房屋,原为被继承人龙某所有,龙某死亡后作为遗产,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上述房屋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故原告主张分割遗产,实际为分家析产纠纷,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继承法》第八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被告陈某3抗辩称原告丧失诉权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无证据证明龙某生前留下遗嘱,对于××街××号和××街××号之一房屋的分割可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陈某6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龙某的所有遗产,属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因此,原告主张两原告及三被告各占五分之一份额合情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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