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兄弟姐妹共有的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如没有出资协议书等证明各产权人达成了份额分割的协议,则视为共同共有,各占均等份额。如各共有人之间有签协议确认各自份额,则按协议认定份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姐弟关系,其仅以自己出资较多(且证据不足),起诉自己多占份额,就最终败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练2与练1、练3是姐弟,具有家庭关系。案涉房屋是三姐弟共同共有的房产,非按份共有的房产,故不应适用按份共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资额来确定三人对案涉共有房产享有的份额。练1主张按照出资额来确定对案涉共有房产享有的份额,法院不予支持。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显示,练2在上述共有房产中占有的产权份额已被法院查封。在没有其他的部分共有人应当多分或少分的情形下,依照民法之公平合理原则,对案涉共有房产份额的确定应根据等分原则来处理。综上所述,依照《民法总则》(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六条之规定,判决:案涉房屋产权由练1、练2和练3各占1/3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