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静|时间:2020年07月16日|4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赵XX因与被申请人陈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122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赵XX于2019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赵XX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赵XX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