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原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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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主任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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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拆迁律师说法:违章建筑就没有任何权利吗?

作者:征地拆迁原江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浏览:340次举报

在京尚征地拆迁律师团过往的文章中为大家着重介绍过何为违章建筑,即常见于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此,很多人都有同样的疑问,违章建筑就真的什么权利都没有了吗?


其实不然。违章建筑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但是,违章建筑毕竟是当事人用其合法财产建设的,具有一定功效,当事人的违章建筑是有相应的权能的。其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人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

一、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二、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三、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

四、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但是,这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京尚征地拆迁律师提醒您:当他人的违章建筑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不应私自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如此反使自己成为侵权人,就得不偿失了。此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如请求土地、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予以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江律师,擅长行政诉讼、房屋拆迁、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