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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如何继承?

发布者:姚艳艳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262人看过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新植物品种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本文我们主要讨论传统意义上知识产权的继承问题,即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在实践中如何继承,应注意哪些事项。

 

 

知识产权可以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可以由其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会受到保护。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商标注册人死亡后,也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知识产权如何继承?

01

著作权继承

 

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在被继承人死后五十年之内的保护期限,由继承人享有,继承人既可以适用、传播作品,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对继承人继承的著作财产权,任何人不得侵犯,第三人如果想要适用作品,应该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继承形式

 

著作权的财产权应按《继承法》继承。如果著作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将著作权指定由某一继承人享有,则按照遗嘱继承执行;若将著作权指定由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则按照遗赠执行;如果著作权人没有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著作权的继承问题。

著作权的继承与专利权、商标权的继承有所不同。首先,著作权的继承不能进行变更登记,并且不能交付。其次,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再次,继承人是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因为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财产权。

 

继承手续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国家、法人时,不发生民事继承问题,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注意事项

01

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02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但有责

任对其进行保护

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但著作权法又同时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关于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依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时,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发表作者的遗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遗作,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实际取得了遗作的发表权。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03

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著作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02

 

专利权继承

 

专利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继承形式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继承与有形财产继承一样,通常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01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定的继承方式转移

专利权人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者其所留下的遗嘱并未处理专利权的继承问题,也没有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将专利权遗赠给扶养人,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按照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份额,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若死者的继承人有数人时,则可能将一个整体的专利权按平均份额归属于各继承人,此时则发生专利权的共同共有问题,或者将整个专利权归属于一人,由该获得专利权的继承人补偿其他继承人以应得的继承份额的价款。

02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依遗嘱继承和遗赠转移

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并在遗瞩中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做了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专利权人生前在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归属于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03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依遗赠扶养协议转移

从目前来看,专利权依遗嘱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移给扶养人的事例尚未发生,但这种情况,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

04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死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无继承人继承,也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这时,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归属于国家;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则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死者生前的集体组织。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但它同样具有财产权的某些特性,即专利权人有权处置专利权,有权转让、赠与、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当专利权人死亡或者消失时,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享有继承该专利权的权利。当专利权人是自然人时,该自然人一旦死亡,其专利权就依继承法的规定而转移给有权继承的人。专利权人如果是法人,一旦发生合并或者解散,其专利权也依法转移给有权继受该权利的法人。

由于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才能履行,必须完成合法的手续才能生效。因此一旦专利权人死亡或者消失,专利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就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相应的手续办理专利继承登记。当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时,必须提交专利权人的死亡证明,还要提交可以证明其与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专利权人为法人时,必须提交法人解散或者合并的证明,或者要求继受该专利权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等,经过专利局的审核后,可以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由其继承或者继受该专利权,并要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01

继承人需要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间内继承专利权

继承人需要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间内继承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继承人要继承专利权,必须是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行使,若过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人便丧失了专利权,他人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了。

02

继承人不得继承专利权人的人身权

继承人只能继承专利权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利不得继承,例如署名权。专利权人的署名权不因专利权继承而发生变化。

商标权继承是指商标注册人死亡后,由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继承其注册商标的法律事实。继承人继承了商标权后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同时,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一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继承也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由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事实和证明报送商标局,经商标局认可后,继承人便可成为被继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同时应办理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手续,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自死亡之日起1年期限内,合法权利人应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因此移转给新权利人,新权利人即继承了商标注册人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能像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一样可以继承,其只能转让。

在我国商标实务中,商标继承手续可以参照商标转移手续,即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填写并寄送《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因此,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人们对知识产权也愈加重视,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作为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权利能为权利人带来收益,也在继承时成为争夺的重点。实践中,有关遗产继承的问题还有很多,如知识产权价值的如何确定,继承之后如何实现其价值,放弃继承权能否逃避债务,受到侵害时如何正确维权等。如果您对知识产权的继承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出现纠纷及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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