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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发布者:姚艳艳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46人看过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夫妻离异后,虽然双方之间的感情虽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始终是他们夫妻之间不能割舍的纽带。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孩子,双方离异后是需要共同来抚养的!那么,双方之间应该怎样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呢?

一、抚养费支付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这三大标准怎么理解?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是是确定子女抚养费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以该指标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都是不适当的,需结合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状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子女的实际需求

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考虑到子女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除此以外,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尽可能保持子女之前的生活状态,避免给孩子带去更多的心理恐慌。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一)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

1、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

2、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看是否确有必要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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