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艳艳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拆迁安置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具体量刑

发布者:姚艳艳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1256人看过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具体量刑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姚艳艳律师

对职务侵占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职务侵占数额、次数、是否退缴赃款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对职务侵占犯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

2.数额达到2万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年。
3.数额为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每增加16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
4.数额达到10万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5年。
5.数额为10万元以上,可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基准刑的20%-30%;
2.侵占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侵占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急需的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严重影响生产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三、确因生活困难、治病等急需而职务侵占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