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当事人和一家开发商签了合同,约定当事人承包开发的一个小区5-9号楼的工程,而且是全垫资承包,说白了,就是当事人先自己掏钱买材料、付工人工资,把楼建完,再找开发商要工程款。
合同里也写得明明白白,施工范围、工程单价、付款时间都有约定,其中最关键的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的是“以房抵款”,也就是用小区的部分房屋,按建筑面积折算成工程款,抵给当事人。
当事人一看合同条款没问题,就踏踏实实组织施工,加班加点赶工期,按时按质完成了5-9号楼的全部施工,最后工程也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
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工程款(或者抵款的房子),结果开发商开始耍赖了——说好的以房抵款,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找他们要货币工程款,更是推三阻四,今天说资金周转困难,明天说再等等,一拖再拖。截止到当事人找张梅律师团队咨询、准备起诉的时候,开发商还欠着659万多的工程款,一分没给。当事人来想着息事宁人,能拿到钱就行,可开发商的态度越来越强硬,甚至直言“要么等房子解封,要么就别想要钱”。
走投无路之下,当事人找到了张梅律师团队,委托我们代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调取证据,发现了两个关键问题,也是很多做工程的朋友容易忽略的坑,今天重点给大家讲。
第一个坑:“以房抵款”看着美好,实则暗藏风险!很多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都会和施工方约定“以房抵款”,但大家一定要记住:以房抵款不是签个协议就万事大吉了,核心是“房子能过户”。如果房子被查封、抵押,或者没有房产证,就算签了抵款协议,也是废纸一张。
这起案件里,开发商约定用来抵款的房子,早就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了,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当事人就算同意以房抵款,也拿不到房子的所有权,最后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针对这个问题,张梅律师团队立刻制定了诉讼策略:既然以房抵款的约定无法履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变更付款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剩余工程款。这一点,也是我们后续胜诉的关键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哪怕之前约定了以房抵款、以物抵款,只要约定无法履行,就可以要求变更付款方式。
第二个坑:质保金不是想拿就能拿,时间节点很关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主动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要求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从659万多,调整为625万多(双方核对后,确认欠付金额为625万多,含质保金64万多)。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要主动减少诉讼请求?是不是吃亏了?其实不是,这正是我们团队的专业之处——主动调整金额,既能体现当事人的诚意,也能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更重要的是,我们早就预判到了“质保金”的问题。
根据案情,这起涉案工程是2024年4月26日竣工验收合格的,而当事人和开发商在合同里,并没有约定质保期。这里又要给大家科普一个关键知识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缺陷责任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质保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双方没有约定的,适用2年的一般规定。
也就是说,这起工程的质保期,要到2026年4月25日才届满。而当事人起诉的时候,质保期还没到,按照法律规定,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前,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如果我们不主动调整诉讼策略,坚持要求返还全部625万多工程款(含质保金),很可能会因为质保期未届满,导致这64万多的质保金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甚至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决结果。
所以,我们主动建议当事人调整诉讼请求,同时在庭审中重点主张“质保金外的工程款”,既保证了核心权益,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风险——这就是专业律师的价值:不是盲目起诉,而是精准预判风险,帮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避免做无用功。除了这两个关键问题,我们还重点主张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也是做工程的朋友最应该重视的一项权利,没有之一!
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开发商拖欠你的工程款,你对自己承建的工程,享有“优先拿钱”的权利,哪怕开发商有其他债务、房子被抵押,你的工程款也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甚至优先于抵押权。
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个关键时间点:优先受偿权不是无限期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超过这个期限,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这项权利,哪怕你打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钱(因为开发商的财产可能已经被其他债权人分割完毕)。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涉案工程的总包方,按约完成了施工,且主张优先受偿权没有超过18个月的期限,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主张,确认当事人在560万多(扣除质保金后的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涉案的5-9号楼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当事人支付工程款560万多;同时确认当事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结果,完全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甚至超出了预期,因为不仅拿回了大部分工程款,还争取到了优先受偿权,相当于给这笔工程款上了“双保险”。
案件办结后,当事人的负责人特意给我们送来了锦旗,说:“一开始以为这笔钱大概率要不回来了,还好找对了张梅律师团队,专业、负责,一步步帮我们梳理证据、制定策略,才帮我们拿回了这么多钱,太感谢了!”
其实,这起案件之所以能胜诉,核心就在于三点:一是证据充分,我们全面调取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二是策略精准,精准预判了“以房抵款”和“质保金”的风险,及时调整诉讼请求;三是精准适用法律,熟练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讲到这里,可能很多做工程的朋友会感同身受:垫资施工、工程款拖欠、以房抵款陷阱、质保金纠纷……这些问题,几乎是每个工程人都会遇到的痛点。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要么盲目起诉,要么被开发商忽悠,最后不仅拿不到工程款,还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血本无归。
张梅律师团队深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多年,办理过无数起类似的案件,小到几十万的工程款拖欠,大到上千万、上亿的工程纠纷,我们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我们深知工程人的不易,每一笔工程款,都是工人的血汗钱,都是企业的周转资金,所以我们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诉讼策略,帮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挽回经济损失。
如果你现在正面临这样的问题:工程款被拖欠、以房抵款无法履行、质保金无法返还、无法主张优先受偿权,或者正在准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想提前规避风险,都可以联系张梅律师团队。我们会为你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帮你梳理案情、分析风险、制定维权方案;全程一对一服务,从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制定,到庭审辩护,我们都会全程跟进,帮你省时、省力、省心,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7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