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团队刚办结的真实案例!家属一开始托人找关系花了几万,钱打了水漂,案子越拖越急,开庭前10天找到我们,硬生生从“必蹲牢”逆转成“缓刑出狱”,保住了整个家!很多家属遇到传销类刑事案件,都会陷入两个误区:要么觉得“沾边就必须坐牢”,要么乱托关系花冤枉钱,最后错失最佳辩护时机。其实,传销案的量刑弹性很大,关键是找对辩护思路,抓准从轻、减轻情节。
如果你家亲人也因传销被抓,还被认定“情节严重”,别慌!今天就用这起案例,把传销案轻判、缓刑的核心门道讲透,2个救命辩护点+1个加分项,记好能帮亲人少走几年弯路,甚至免坐牢!
当事人一开始被朋友拉着接触“投资理财产品”,说白了就是典型传销:花钱买“入门资格”,拉人越多、层级越高,返利越多。老柳觉得“轻松赚钱”,就跟着推广,很快在当地发展了不少下线,形成了稳定层级。
直到传销组织被端,当事人才慌了,因为发展人员多、层级清晰,他的行为直接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这可是要判5年以上的硬茬!
当事人,最初被朋友拉拢,接触到一个所谓的“投资理财产品”。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传销模式:以推销产品为幌子,必须花钱购买“入门资格”才能加入,之后按固定顺序组成层级,拉的人越多、下线层级越高,返利就越多。
当事人觉得“能轻松赚钱”,就跟着推广,慢慢在当地发展了不少参加者,形成了稳定的层级结构。直到这个传销组织被警方查处,他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因为发展人员多、层级清晰,他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案子移送法院后,公诉机关直接指控:当事人以推销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买商品获入门资格,按顺序组层级,以发展人数计酬返利,引诱他人发展下线,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担刑责,违法所得追缴!
按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传销案,起步刑期就是5年以上!庭审时,公诉机关虽建议判3年、罚金2万,可适用缓刑,但家属心里根本没底——找本地“懂法”熟人咨询,全是泼冷水。按照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起步刑期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认可老柳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可适用缓刑。
家属眼看就要开庭,急得团团转。后来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张梅律师团队,接手案子后,我们没敢耽误,当天就派专业刑事律师会见当事人,一方面核实核心案情:他是不是传销发起者?有没有决策权?发展了多少下线?到案后有没有如实说?另一方面安抚他,明确告诉他“别乱说话,如实供述就是第一步减责”,避免他错失从轻机会。
同时,我们和家属反复沟通,梳理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违法所得追缴进度,连夜分析证据后,确定了辩护核心:抓死“从犯”“自首”两个法定从轻情节,叠加“认罪认罚”“主动缴罚金”两个酌定情节,全力冲击缓刑!
第一:认定“从犯”,直接把刑期从5年以上拉到3年!这是传销案辩护的关键,很多家属都踩了“发展下线就是主犯”的坑!同时,我们和家属反复沟通,梳理老柳的家庭情况、违法所得追缴进度,以及是否有其他可争取的从轻情节。经过连夜梳理证据、分析案情,我们确定了辩护核心:抓住“从犯”“自首”两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结合“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的酌定情节,全力争取缓刑。
刑法明确规定:主犯是传销的发起者、策划者、核心决策者,这类人情节严重必判实刑;而从犯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我们梳理案情发现,当事人虽然发展了下线,但他既不是传销发起者,也不是规则制定者,只是在局部区域推广、拉人,按上层指令做事,对传销整体运营没有任何决策权——这完全符合“从犯”认定标准!
辩护时,我们提交充分证据,反复向法官强调:当事人只是传销组织的“执行者”,而非“核心者”,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这一步,直接把老柳的刑期从“5年以上”拉到了“3年”档次!
很多家属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发展了下线,就是主犯”。其实不是这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共同犯罪,主犯和从犯的量刑差距极大。根据刑法规定,主犯是指传销组织的发起者、策划者、核心组织者,这类人要承担全部罪责,情节严重的大概率判实刑;而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第二:自首+认罪认罚,双重buff叠加,直接铺平缓刑路!很多家属误以为“自首就是认罪,会判得更重”,这种想法真的会坑死亲人!
先看自首: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还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老柳接到电话后,没跑没躲,主动到案,全程如实交代了推广传销、发展下线的所有事,完全符合自首条件!
再看认罪认罚:传销案中,认罪认罚的从宽力度极大,尤其是已经认定从犯、自首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相当于又多了一层“免坐牢”保障!
我们多次和当事人、家属沟通,帮他们算清利弊:认罪认罚不是认怂,是在承认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争取最有利的量刑建议,结合从犯、自首情节,缓刑的把握非常大!
同时,我们主动对接公诉机关,反复协商量刑细节,明确提出:当事人有自首、从犯双重法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恳请建议适用缓刑!最终,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也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除了两个救命点,还有1个加分项:主动缴纳罚金,直接巩固缓刑结果!法院审理传销、经济类案件时,主动缴罚金是衡量悔罪态度的重要标准,比“光说不做”管用10倍!我们在辩护时,重点向法院强调: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已经主动全额缴纳了2万元罚金,这不仅体现了他的悔罪诚意,也说明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结合从犯、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他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大幅降低,完全符合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
综合以上所有辩护要点,我们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明确请求:对当事人认定为从犯,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罚金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结果:老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这里必须给家属划重点!传销案的量刑红线,记死别踩坑!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 情节严重的(发展人员120人以上、层级3级以上、非法获利25万元以上等),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张梅律师团队发现,很多传销案当事人都是一时糊涂、心存侥幸,觉得“拉几个人赚点返利不算犯罪”,最后身陷囹圄;而家属在亲人涉案后,第一时间不是找专业律师,而是四处托人找关系、送礼,结果钱花了,最佳辩护时机也错过了!
本案中,当事人被认定“情节严重”,本应判5年以上实刑,最后能缓刑出狱,核心就是我们精准抓住了“从犯”“自首”两个法定从轻情节,叠加“认罪认罚”“主动缴罚金”两个酌定情节,多重从宽叠加,才实现了逆转!
提醒大家:刑事案件辩护,拼的不是关系,是专业!尤其是传销案,是否能认定从犯、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这些细节直接决定量刑结果,必须靠专业律师逐一梳理、核实!
我们张梅律师团队,深耕刑事辩护多年,尤其擅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经济类、涉众型刑事案件!不管是传销案的从犯认定、自首辩护,还是诈骗案的退赃谅解、认罪认罚协商,我们都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帮无数家属实现了“轻判”“缓刑”“不起诉”的目标!
不管你的家人是因传销被抓,还是因其他刑事犯罪涉案;不管是被认定“情节严重”,还是处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哪个阶段;不管你是想帮亲人争取取保候审、从轻减轻处罚,还是想争取缓刑、不起诉,只要你有需要,我们都会第一时间介入!我们会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案情细节,找出核心辩护亮点;主动对接司法机关,反复沟通量刑建议;协调家属处理退赃、缴罚金等事宜,全程保驾护航,全力帮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住家庭完整!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