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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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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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早被法院拖走扣押,原主竟因“拒执罪”被抓?看张梅律师如何37天扭转乾坤|长沙律师张梅团队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0日|分类:海关商检 |60人看过

今天说个案子,堪称现实版“恶人先告状”。自家挖掘机明明早在诉讼阶段就被法院依法扣押、拖走了,多年后原主竟还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拘?听起来是不是离了大谱?但这就是张梅律师近期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

2012年,当事人马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后因经济困难断供,被销售企业起诉。关键转折点发生在2014年:诉讼过程中,该企业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将挖掘机扣押并拖回,存放于该企业场地内。也就是说,这台设备早在判决生效前,就已脱离马某控制,处于司法保全状态。然而,2016年,该企业竟私自将这台被法院扣押的挖掘机以60万元价格出售,且款项未用于抵偿债务。更令人费解的是,2018年该企业才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法院竟在2024年以马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此时,那台挖掘机早已消失8年之久。

马某被刑拘后,家属紧急委托张梅律师介入。在首次会见中,张律师敏锐地抓住两个被忽视的核心事实:执行标的物早已灭失,且灭失原因在申请执行人自身,挖掘机在2014年已被法院依法保全扣押,并由该企业保管。其2016年私自处置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张律师向检察官明确指出:“申请执行人自己卖掉了被法院扣押的财产,却反过来控告原主‘拒不执行’?这本身就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执行申请可能已超法定期限,执行依据存重大瑕疵。该企业在判决生效后,未在法定的两年申请执行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张律师据此提出执行异议,并强调:“申请执行的权利可能已丧失,执行程序的基础已动摇,在此情况下追究‘拒执罪’,于法无据。”

张梅律师在审查批捕的黄金37天内,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高效的沟通,层层递进阐明观点。检察官在全面听取律师意见后,于第37天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马某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梅律师继续紧扣上述核心矛盾,提交多份书面辩护意见。检察院经审慎审查,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马某主观上有拒不执行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拒执行为。一纸《不起诉决定书》,为这场本不该发生的刑事追究画上了句号。

“这个案子本质上是一场本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纠纷,却被错误地上升为刑事案件。”张梅律师指出,“它再次警示我们:刑事手段绝不能沦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工具。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及时、精准介入,不仅仅是‘挑毛病’,更是帮助司法机关在最短时间内看清案件全貌、避免程序空转的关键。辩护的核心,往往在于能否一眼看穿那层被‘表面事实’包裹的法律本质。”

正义的实现,不仅在于最终的结果,更在于每一个环节中专业、坚守的力量。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复杂的法律纠纷,尤其是涉及民刑交叉的疑难案件,务必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有价值的法律实务解析。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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