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父亲的这句抱怨,近期引发了全网热议。当人们聚焦于“金额少、刑期长”的反差时,却忽略了案件背后藏着的法律红线与教育悲剧。这起案件绝非“孩子间的玩笑”,11年的判决不是法律的严苛,而是对多次犯罪行为的依法惩戒,更是对家庭教育失责的沉重警示。
2024年高考结束后,刚满18岁的刘某某伙同他人,在短短5天内连续3次实施抢劫,涉案总金额仅2600元。但数字背后的情节,远比金额更触目惊心:更值得注意的是,刘某某并非初犯,此前已参与5起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可谓劣迹斑斑。
面对这样的情节,法律的判决绝非“小题大做”。很多人疑惑,2600元数额不大,为何会换来11年刑期?答案藏在刑法的明确规定与案件的恶劣性质中。抢劫罪本身就是我国刑法中的重罪,不以抢劫金额作为唯一量刑依据,只要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即可构成犯罪,基础量刑幅度便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刘某某的“多次抢劫”行为,直接触碰了量刑升档的高压线。
根据法律规定,“多次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量刑直接升格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里的“多次”通常指二年内实施抢劫行为三次以上,刘某某5天内连续作案3起,主观恶性明显,绝非一时冲动的偶发行为。从单次抢劫到连续作案,体现的是其对法律的公然漠视,已然形成犯罪惯性,若不及时惩戒,后续极可能滋生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此外,数罪并罚的规则也让刑期具备充分法律依据。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某除抢劫罪外,还犯有寻衅滋事罪。其2022年至2024年间参与的5起殴打他人事件,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根据我国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需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刘某某抢劫罪判10年、寻衅滋事罪判2年,总和刑期12年,最终决定执行11年有期徒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甚至已充分考量其部分行为时未满18岁的情节,作出了酌情从轻处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申诉立案审查仍不改变判决合理性的结果,更印证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相较于法律的清晰界定,被告人父亲“闹着玩儿”的认知,更令人揪心。这种认知偏差,恰恰是刘某某走向犯罪的核心根源。在很多家庭教育中,父母要么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要么以“孩子还小”“只是玩笑”为由纵容包庇,忽视了对孩子规则意识与法律敬畏心的培养。刘某某5次寻衅滋事未被及时纠正,最终演变为多次抢劫,背后正是家庭教育的全面缺席。
研究数据显示,涉罪未成年人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管缺失、教育失当等问题,86%以上的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管缺位情况。有的家长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有的则陷入溺爱或粗暴管教的极端,导致孩子价值观扭曲,将暴力视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对法律边界毫无概念。刘某某的父亲将抢劫这种刑事犯罪等同于“孩子间的玩笑”,本质上是对犯罪行为的认知模糊,更是长期教育失责的集中体现——当父母不教会孩子敬畏法律,法律就只能以最严厉的方式教会他规矩。
案件中同案犯牛某因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人刑期的差异,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法律不会因为年龄或金额就放宽对犯罪的惩戒,也不会忽视任何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刘某某到案后避重就轻、拒不认罪,缺乏悔罪态度,也进一步印证了其法律意识的淡薄,这与长期缺乏正确家庭教育的影响密不可分。
这起案件给所有家庭敲响了警钟:家庭教育不是简单的物质供养,更不是无底线的纵容溺爱,而是教会孩子明辨是非、敬畏法律、尊重他人。孩子的成长就像一棵树,若早期枝叶歪斜不及时修剪,长大后必然会长成歪树、枯树。刘某某从寻衅滋事到多次抢劫,每一步都伴随着家庭教育的缺位,最终付出11年青春的代价,这样的悲剧本可避免。
如今,刘某某家属仍在申诉,但司法的公正不会因个人认知偏差而改变。11年的刑期,不仅是对刘某某犯罪行为的惩戒,更是对所有父母的警示:法律不会替你包揽所有教育责任,但会在你放弃教育时,替你纠正孩子的人生轨迹,只是这份纠正的代价,太过沉重。
愿这起案件能让更多父母醒悟:对孩子真正的爱,不是无原则的庇护,而是教会他敬畏规则、守住底线。唯有家庭筑牢教育的第一道防线,法律的惩戒才不会有登场的机会。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