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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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完不算完?50万垫付+350万财产分割纠纷,法院这样判|长沙律师张梅团队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102人看过

“本以为好聚好散签了离婚协议,没想到对方翻脸不认账,该给的钱一分不拿,我垫付的款项也拒不归还,30年的感情最后闹到法庭上……”

 最近张梅律师团队处理的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戳中了很多准备离婚或正在离婚的人的痛点。不少人觉得只要签了离婚协议、领了离婚证,事儿就了了,却不知道协议签完只是开始,履行过程中的坑可比签协议时还多。

 当事人结婚30年,一起创业打拼,积累了不少财产,还有一个成年儿子。2020年底,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签了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考虑到多年的感情,当事人在财产分割上做了很大让步: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当事人只拿2.85%的股权,妻子占97.15%;两人名下的4套房产,当事人名下一套用来还夫妻共同债务,一套别墅约定出售后分现金,另外两套都归妻子所有。单看房产部分,妻子分到的财产就占了70%以上,还没算公司股权和其他资产。

 本以为让步能换个安稳,没想到离婚后妻子却完全不履行协议:不仅把持着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公司经营权,当事人多次找他协商分割350万约定财产,他都置之不理。更让当事人生气的是,之前公司有个股东苏某的股权,协议里明确约定由当事人收购,但相关费用本该由妻子支付,最后却是当事人从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垫了506591.49元。这笔垫付款,当事人找妻子要了无数次,妻子都拒不承认也不归还。除此之外,离婚协议里还约定,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500万给儿子。但妻子迟迟不履行,当事人没办法,只能在起诉时要求妻子要么按协议给儿子500万,要么把这500万分一半给自己。

 被逼无奈之下,当事人找到了张梅律师团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垫付的钱、拿到约定的财产分割款。

 很多人可能觉得,协议是双方签了字、民政局备案过的,当事人的诉求应该都能得到支持吧?但实际判决结果却不是这样,法院支持了当事人要回50多万垫付款和100万财产分割款的诉求,驳回了250万财产分割款和替儿子要500万的诉求。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其实跟咱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尤其是正在准备离婚或已经离婚的朋友,一定要仔细听。

 先说说这笔50多万的垫付款。其实在离婚之前,法院已经有生效文书,要求妻子退还苏某投资款300万+利息78万。后来两人在离婚协议里专门约定,苏某的股权由当事人收购,相关费用由妻子支付。

 但实际情况是,当事人没按约定付钱,导致法院执行了妻子的财产506591.49元。这里要划重点: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的条款,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妻子主张这笔垫付款已经包含在350万的财产分割款里,但他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而当事人这边,有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法院执行文书等一系列证据,能清楚证明垫付事实和协议约定。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当事人要回这笔50多万垫付款的诉求。

 张梅律师提醒:离婚时如果有共同债务,或者需要支付第三方款项,一定要在协议里写清楚“谁来付、付多少、什么时候付”,最好把付款方式、账户信息也写明白。如果需要垫付,一定要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后续对方不认账。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一个点,也是很多人容易踩的坑:离婚协议里约定的财产分割款,不是所有情况都能一次性要回来,得看“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原来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两人还签了一份《还款书》,里面明确约定350万财产分割款分两笔支付:100万的支付条件已经成就,250万的支付条件还没满足。比如可能约定“别墅出售后支付250万”,但别墅还没卖掉,条件就没成就。

 妻子在法庭上辩称,当事人已经放弃了350万的主张,但他同样拿不出任何证据。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100万的诉求,驳回了250万的诉求,让妻子等支付条件成就后再另行起诉。

 这里要提醒大家:签订离婚协议时,千万不要只写“男方应支付女方XX万元”,一定要明确“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并且条件要具体、可实现,比如“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XX万元”“XX房产过户完成后3日内支付XX万元”。如果条件约定模糊,很容易导致后续无法顺利要回款项。当事人起诉时要求妻子要么给儿子500万,要么分250万给自己,这个诉求直接被法院驳回了。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协议里明明约定了给孩子,为啥不能替孩子要?

 核心原因是“主体不适格”。离婚协议里约定给孩子的财产,属于父母对孩子的赠与,权利主体是孩子,不是父母。如果父母一方不履行,应该由孩子作为原告起诉,而不是父母中的一方。

 在这个案例里,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给儿子500万,相当于“替别人主张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所以法院直接不予受理。如果想让妻子履行这个约定,应该由儿子自己作为原告,起诉妻子要求履行协议。

 很多父母会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给孩子房产、存款等,但一定要注意,这类约定的权利主体是孩子。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只能协助孩子起诉。如果孩子还未成年,父母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就需要孩子自己主张权利。

 综合所有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妻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当事人垫付款506591.49元;同时支付当事人财产分割款100万元。对于当事人要求的250万财产分割款和500万儿子的财产,法院分别驳回了诉求。

 这个判决结果,既支持了当事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求,也考虑到了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是比较合理的。而当事人之所以能顺利要回150多万,关键在于她保留了完整的证据——离婚协议、还款书、银行转账记录、法院执行文书、与妻子的协商记录等,这也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通过这个案例,张梅律师团队总结了4个离婚协议履行的核心要点,大家一定要记好:

 1. 协议内容要“具体可履行”:不管是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还是抚养费支付,都要写清楚“谁来做、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比如财产分割款,要写清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转账账号);房产过户,要写清过户时间、税费由谁承担。模糊的约定,就是给后续违约留口子。

 2. 证据意识不能少:离婚前后的所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协议原件、法院文书等,都要妥善保存。尤其是对方承诺的事情、协商的过程,一定要留下书面或录音证据,万一后续起诉,这些都是胜诉的关键。

 3. 区分“权利主体”:给孩子的财产,权利主体是孩子,父母不能替孩子主张权利;夫妻之间的约定,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只能由夫妻一方起诉主张。搞错主体,起诉大概率会被驳回。

 4. 遇到违约别拖延: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一定要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不要拖。拖得越久,证据可能丢失,执行难度也会变大。像案例里的当事人,就是及时委托律师起诉,才顺利要回了部分款项。

 30年的夫妻情分,最后闹到法庭上,其实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结果。但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就是最后的保障。

 张梅律师团队处理过无数离婚纠纷案件,见过太多因为协议约定不清、证据不足而吃亏的当事人。其实很多离婚后的纠纷,都能在签协议时提前规避——找专业的离婚律师帮你审核协议、梳理财产、明确权利义务,能帮你少走很多弯路。

 如果此刻的你,正面临离婚协议签订、履行的问题,或者已经遇到了对方违约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离婚咨询”,张梅律师团队会免费为你解答1个核心问题;也可以直接私信我们,预约一对一的法律咨询,帮你分析案情、制定维权方案。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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