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拼的人,大多绕不开房产话题,而一旦涉及房产共有、亲人离世继承,原本的资产很容易变成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最近我们团队处理了一起典型的共有房产+法定继承纠纷,从案件细节里能挖出很多普通人可能踩坑的点,先给大家梳理下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陈先生的儿子2020年去世了,陈先生作为父亲,想继承儿子名下的一套共有房产。这套房子在上海金山区,登记在他的儿子和另一位当事人周女士名下,是两人共同共有。
陈先生的理由很充分:儿子的母亲早就去世了,儿子离婚后也没再结婚,更没有子女,自己是儿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现在儿子不在了,这套房子里属于儿子的份额,自然该由自己继承。可周女士不认同,双方协商了好几次都谈不拢,陈先生没办法,只能找我们帮忙起诉到法院。
可能有朋友会觉得,继承不就是按法律规定来吗?怎么还会有纠纷?其实这里面的关键问题的是:这套共有房产里,儿子到底占多少份额?确定了份额,才能谈继承和分割。这也是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最核心的争议焦点。
这里面藏着份额认定的关键。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房子的首付款加上契税,一共7万多块,是儿子出的。之后的房贷,周女士通过转账方式还了大概18万8千多。但这里有个特殊情况:2009年4月到儿子被刑事拘留前,房贷是用儿子的名义贷款,也是从他的账户里扣款,总共还了7万7千多。周女士说这部分也是她出的,但拿不出任何证据。另外,儿子被羁押到2014年7月这段时间,有3万4千多的房贷是用ATM存款或者现金存进去的,周女士说这部分是她存的。
看到这大家可能会疑惑:房子是两人共同共有,难道不是一人一半吗?还真不是。法律上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分割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贡献、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来酌情判定份额,不是简单的五五分。
就像这起案件里,法院最终认定儿子享有42%的份额,周女士享有58%的份额。这个比例是怎么来的呢?咱们一条条说清楚,帮大家理解法官的判定逻辑,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也能心里有数。
首先是2009年4月到儿子被刑拘前的7万7千多房贷。法院认为,这笔贷款是以儿子的名义办的,还款也是从他的账户扣的,而且儿子和周女士不是夫妻关系,周女士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出了这部分钱,所以这部分还贷金额就认定是儿子的出资。这一点提醒大家:不管是帮别人还房贷,还是和别人共同买房,涉及到资金往来的,一定要留好证据,比如转账记录、书面协议等,不然真到了法庭上,说不清楚钱是谁出的,就只能吃哑巴亏。
然后是儿子被羁押期间的3万4千多房贷。这里法官考虑了生活常识:儿子被羁押前,还贷账户里已经没钱了。在他被监禁的一年多时间里,能定期、不厌其烦地往他的还贷账户里存钱的人,大概率是和房子有利益关系的人,也就是共有权利人周女士,这符合常理。另外,从儿子在监狱里写的书信来看,他当时甚至需要向朋友借钱维持狱中生活,和原生家庭的关系比较一般,不太可能是家人帮他还的房贷。所以法院采信了周女士的说法,认定这部分还贷是周女士出的。
综合来看,儿子出了首付款和一部分房贷,周女士出了大部分房贷,再结合产权登记是两人共同共有,法院就酌情判定了42%和58%的份额。这里要跟大家强调:共同买房时,出资贡献是认定份额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产权登记、双方的约定等都会影响最终结果。如果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合伙买房协议里写清楚了各自的份额,那法院会优先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靠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出资和贡献了。
解决了份额问题,接下来就是继承和分割了。这部分相对清晰,但也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首先,继承的前提是确定继承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这起案件里,儿子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所以按法定继承办理。
那谁有资格继承儿子的遗产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咱们再看儿子的情况:离婚后没再婚,所以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母亲早就去世了,比儿子先离世,所以母亲也不能继承;最后就只剩下父亲陈先生,也就是我们的当事人,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名下的所有遗产,包括这套房产里42%的份额。
确定了继承人,接下来就是房产怎么分割。法院考虑到房子是周女士一直在使用,周女士和陈先生的年龄情况,还有双方在庭审中的意见,最终判决房子归周女士所有,剩下的贷款由周女士继续偿还,周女士给陈先生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折价款怎么算?首先要确定房子的现有价值,这起案件里通过评估,房子价值99万元。然后要扣除还没还完的贷款,当时剩余贷款是10万2千多,扣除后房子的净价值就是88万7千多。陈先生继承的是儿子42%的份额,所以折价款就是88万7千多乘以42%,大概是37万2千多。另外,评估房子花了4455元,这笔费用也按份额承担,陈先生承担42%也就是1871元,周女士承担58%也就是2584元。因为评估费是陈先生先垫付的,所以周女士还要把自己承担的2584元给陈先生。最后算下来,周女士一共要给陈先生37万5千多。
还有一个细节:判决里明确写了,周女士把钱给清后,而且房子符合过户条件的话,陈先生要在15天内配合周女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产生的费用也按42%和58%的比例承担。这一点很重要,避免了后续周女士付钱后,陈先生不配合过户的麻烦,也明确了过户费用的承担方式,减少了后续的纠纷。
聊完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咱们再回头总结几个核心要点,这些都是大家在遇到共有房产、法定继承问题时最容易踩坑的地方,一定要记好:
第一,共同共有房产不是必然一人一半。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出资贡献、产权登记、双方约定等因素,所以一定要保留好出资证据,比如首付款转账记录、房贷还款凭证、购房合同等,有条件的话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份额和权利义务。
第二,法定继承有严格的顺序和条件。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只有这些人都没有或者放弃继承,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亲人离世,要先理清继承人的范围,避免遗漏或错认继承人。
第三,房产分割的方式要结合实际情况。不一定是把房子卖掉平分房款,法院会考虑房子的使用情况、双方的实际需求、年龄等因素,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折价款,这样更符合实际生活需求。折价款的计算要以房子的现有价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的净价值为基础,按份额计算。
第四,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关键。不管是证明出资,还是证明继承人资格,都需要证据支撑。比如这起案件里,周女士因为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还了某部分房贷,就承担了不利的后果。所以大家平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涉及到财产的相关凭证都要妥善保管。
可能有朋友看到这里会问:如果我遇到类似的情况,该怎么办呢?首先,尽量和对方协商解决,毕竟都是熟人甚至亲人,协商解决成本低、速度快,也不会伤和气。但如果协商不成,就一定要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帮忙。
就像这起案件里的陈先生,一开始和周女士协商无果,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权,找到我们团队后,我们帮他梳理了案件事实,收集了相关证据,明确了诉讼思路,最终帮他顺利拿到了应得的折价款。专业的律师能帮你分析案件的关键争议点,指导你收集有效的证据,制定最优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说到这里,大家如果有共有纠纷、法定继承相关的问题,比如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继承权、共有房产的份额怎么认定、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等,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我们,把你的具体情况告诉我们,我们会帮你免费分析。
另外,如果你正在面临类似的法律纠纷,需要律师帮忙处理,也可以联系我们张梅律师团队。我们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房产纠纷领域多年,处理过大量类似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你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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