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一名53岁的谢姓男子主动联系了之前有过交易的卖淫女罗某,想进行第五次性交易,前四次他们一共交易过嫖资总计是1100块钱,这第五次,谢某到了罗某那里,在洗澡准备的时候,突然发生了意外,身体开始抽搐,随后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看到这个情况,罗某没有选择逃跑或者隐瞒,她第一时间做了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警方和医护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但遗憾的是谢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过检查,推断他的死因是猝死,警方在现场也没有发现罗某有什么可疑的伤害行为,所以最后对罗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这是针对她卖淫这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事情到这里。本来可能就结束了,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这个悲剧转向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向,谢某的妻子和女儿一纸诉状,将卖淫女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各项损失加起来高达131万多元。
家属的心情或许可以理解,一个家庭的顶梁柱突然没了,悲痛之余想要寻求某种经济上的补偿,但法律讲的是证据和因果关系,不是谁弱谁有理,更不是谁死了谁就占理。
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经过仔细的调查和辩论,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谢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卖淫女罗某一分钱都不用赔,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呢?这其中的道理其实很清晰,对于我们处理任何可能涉及纠纷的情况都有启发。
法院认为谢某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导致的猝死,这个结果和罗某的卖淫行为之间 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并不是罗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谢某的死亡,谢某的死亡本质上是一个突发的健康事件。
另一个至关重要的点是,罗某在事发后的处置方式,她第一时间拨打了求救电话,这个举动在法律上被视为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尽管她从事的是违法行为,但面对突发危急情况,她没有放任不管,而是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判断。
罗某的卖淫行为确实违法了,这一点毋庸置疑,她也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接受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行政处罚是针对她的违法行为,而民事诉讼赔偿是针对她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不能因为她违法了,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她要对所有发生的坏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其实维护了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责任与过错相适应,不能无限扩大赔偿责任的范围,如果仅仅因为死亡事件发生在某个违法活动中,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让另一方承担巨额赔偿,那对另一方也是极不公平的,也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谢某失去了生命,他的家庭陷入了悲痛还可能面临经济困境,卖淫女罗某虽然免于赔偿,但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事情被公之于众,这个结局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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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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