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们张梅律师团队刚处理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说不定能帮到你。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有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一方要向另一方销售一千吨石脑油,含税单价是 6050 元 / 吨,销售总价 605 万元,合同还明确要是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没能付清全部货款那就要按照日息万分之八的标准给卖方支付违约金,后来卖方在合同期内实际供货 1002.32 吨,实际应收货款 6064036 元,而且也给买方开具了相应发票。可这买方经过卖方多次催告,还是有货款没给,双方从 2020 年到 2023 年进行了多次对账,最后确认 2023 年 12 月 20 日买方还欠卖方 3739036 元,卖方没办法就提起了诉讼,要求买方支付这 3739036 元货款以及从起诉时按 LPR 标准计算到款清之日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买方承担本案诉讼费。
到了法庭上,法院认为这份《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卖方提供的《催款确认函》银行回单等证据,能证明已经完成供货,双方对账也确认了未付货款是 3739036 元,而买方作为付款义务人却拿不出后续付款的证据,那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法院支持了卖方要求,买方支付剩余未付货款 3739036 元的主张。
另外买方没按时付款构成违约,卖方主张从起诉之日也就是 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违约金,到款项付清之日止,法院也觉得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下来,买方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卖方支付 3739036 元货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3739036 元为基数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款项付清之日,如果买方没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6712 元也由买方负担。
从这个案例里我们能学到不少东西,首先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写清楚,付款时间违约金标准这些都要明确,就像这个案例里合同约定了日息万分之八的违约金,虽然最后法院没按这个标准判,但有这个约定在对买方也是一种约束,而且如果卖方一开始就按这个高违约金主张,说不定能在谈判中让买方更积极付款。
其次供货方一定要保留好各种证据,像送货单签收记录、发票催款记录等等,这些都是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拖欠货款的关键证据,就像这个案例里卖方的《催款确认函》和银行回单就起到了很大作用。
还有关于违约金的问题,虽然合同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但起诉时,张梅律师团队考虑到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所以主动把违约金降到按 LPR 标准计算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让法院更快支持我们的诉求,帮当事人早点拿到钱。
要是你也遇到了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比如对方拖欠货款不还,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别自己干着急,赶紧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忙,张梅律师团队在处理这类案件上经验丰富,能帮你梳理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争取最大的利益。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