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是人生喜事,但要是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可真是让人头疼不已。今天,张梅律师团队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带大家看看在房屋买卖中可能会踩的坑,以及遇到问题该怎么解决。
早在 2013 年 3 月 10 日,有位购房者就和卖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据》,买下了苍南县灵溪镇某小区某幢 。《契据》里白纸黑字写着:“卖方有义务无偿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当时,双方都觉得这就是个普通的房屋买卖,只要等着房子能办手续了,顺利过户就行。可谁能想到,这一等就是十几年。直到最近,政策变动,这套房子终于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了,新问题却接踵而至。原来,房屋所在楼栋建房时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按照政策,这套房子按比例分摊后,需要向行政部门缴纳划拨土地收益金及行政处罚款,一共 14748 元 。购房者为了尽快办理手续,只能先自己垫付了这笔钱。
本以为垫付了费用,就能顺利过户,可卖家却突然变了脸。他们要求购房者再给一笔所谓的 “过户红包”,不然就不配合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这下购房者可懵了,明明《契据》里写得清清楚楚,卖家要无偿协助过户,怎么能临时加价呢这时候,购房者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不给钱吧,房子过户遥遥无期;给了钱,又觉得实在憋屈,自己的合法权益明显被侵犯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找到了张梅律师团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张梅律师团队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律师们发现,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契据》的法律效力,二是垫付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
首先,关于《契据》的效力。律师们仔细研究后确认,这份《契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这份《契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卖家以索要 “过户红包” 为由拒绝协助过户,明显违反了《契据》约定。
其次,对于购房者垫付的 14748 元费用。卖家辩称《契据》约定过户费由买方承担,所以这笔钱应该由购房者出。但律师们指出,这笔费用并不属于合法建筑交易过户过程中通常会发生的费用,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契据》里约定的 “过户费” 。而且,经过调查发现,楼房的顶楼违章等情形是卖家作为原始产权人建房时造成的,在向购房者转让房屋时,卖家并没有对违章事实进行披露,也没有约定相关风险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因为违章建房导致的罚没风险,理应由房屋出让人,也就是卖家来承担。
在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下,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们据理力争,向法院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可了律师团队的观点。法院判决,首先确认了双方签订的《契据》有效 。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购房者对房屋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判令卖家在规定时间内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的不动产初始登记及过户登记手续 ,让购房者多年的过户心愿终于有了实现的希望。
对于购房者垫付的费用,法院判决卖家需要支付给购房者。考虑到购房者还欠卖家 10000 元购房余款,法院为了避免当事人诉累,将这笔欠款直接抵扣了卖家应支付的费用 。最终,卖家需要向购房者支付 4748 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学到很多实用的知识。首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像案例中《契据》约定卖家协助过户,这一点就非常重要,但对于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比如违章导致的费用,也最好能提前约定清楚。其次,如果遇到卖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不要犹豫,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就像本案中的购房者,如果没有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分析和代理,很可能就会陷入被动,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最后,记住一点,法律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只要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就有很大的机会赢得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