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团队最近代理了一个特别常见,但又特别容易让人“踩坑”的事儿,离婚协议的执行。签协议那天,大家都觉得白纸黑字,板上钉钉了对吧可真到执行的时候,很多人就傻眼了。最近张梅律师团队刚办完的一个案子,就特别能说明问题。
一对夫妻,在去年3月份协议离了婚。当时双方都谈妥了,签了字,也去民政局办了手续。离婚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男方答应给女方一笔500万的离婚补偿金。这钱怎么付呢分三期:去年年底前付200万,今年年底前再付200万,明年年底前付清最后100万。协议里还特意强调:谁要是敢违反约定,除了得继续付钱,还得按违约金额的30%赔违约金!要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也得照价赔偿。
听起来挺周全的,白纸黑字,双方自愿,合法有效。按说女方心里应该踏实了。结果到了去年年底,该付第一笔200万的时候,男方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女方左催右催,电话打了无数个,好话歹话说尽,可男方就是拖着不给。这200万,像是石沉大海。女方没办法,只能选择打官司,找到我们团队帮忙。她的诉求很明确:第一,立刻支付那拖欠的200万补偿金;第二,按协议约定,支付60万的违约金(200万的30%);第三,诉讼费、保全费这些成本,当然也得由违约方承担。
法院认定,这份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思,内容也不违法,所以它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合同!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和补偿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签了字就得认,就得履行!这是法院判决的基础。男方行为属于重大过错。 法院特别指出,男方在婚姻中存在不忠行为,这构成了《民法典》里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完全有权依据法律,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救济。这其实为女方主张补偿金提供了更深层次的法律支持。200万补偿金,必须付!男方没按约定付第一笔200万,这铁定是违约了。所以,法院毫无悬念地支持了女方的第一项诉求,判决男方必须立刻支付这200万。
这就是这个案子特别值得大家注意的地方,也是很多签了类似协议的人可能没想到的坑。女方觉得,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30%的违约金,现在男方赖账,按约定赔60万天经地义啊!我们团队在诉讼中也全力主张这一点。然而,法院的观点是:30%的违约金,太高了!法院没有支持女方要求60万违约金的诉求。法院认为,协议里直接约定30%的比例作为违约金,这个标准过高了。虽然协议有效,但违约金条款也不是完全不能调整。法院虽然没认那30%,但明确指出:男方违约是事实,不能一点惩罚都没有!也不能让守约方白白承担资金被占用的损失。所以,法院判了男方需要支付逾期违约金。从应该付款的那天(也就是去年12月1日)开始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就是大家常听说的LPR)的四倍来计算,一直算到男方实际把钱付清的那天为止。
签协议只是第一步,最关键的是执行。现实中,像本案男方这样,签完字就反悔、找借口拖延甚至拒绝履行的,太常见了!千万别以为签了字就高枕无忧,要做好对方可能不守信的心理准备和行动准备(比如及时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这是本案最大的教训。很多人在协议里会写违约付XX%违约金、赔偿XX万,觉得写得狠一点对方就不敢违约了。但法律上,违约金的核心目的是“补偿损失+适度惩罚”,不是让你暴富或者给对方施加过重负担。 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本案中30%的比例(60万)就被认定为过高。现实中,法院参照LPR(尤其是其倍数,比如本案的4倍)来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为什么法院觉得30%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诉讼中,要证明因为对方拖欠这200万,你到底遭受了哪些具体的、可量化的实际损失(比如因此借了高利贷产生的利息、错过了重要投资机会等),并且证明这些损失高达60万,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当时协议里或者事后能更清晰地锁定这部分损失证据,结果可能会不同。离婚协议,尤其是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和补偿的,真不是随便从网上下个模板填填就行的。像违约金条款,怎么写才能既起到震慑作用,又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如何设定一个相对合理又能最大限度保护己方利益的标准这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本案如果当初在协议设计时就考虑到违约金可能被调低的风险,或许能采用更灵活或更有保障的约定方式。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