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彩礼付了,婚也按习俗办了,但对方就是不肯领结婚证,甚至没过多久就搬回娘家,这付出的真金白银还能要回来吗?答案是:能!而且能要回大部分!张梅律师团队帮一位当事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成功追回了25万多的彩礼款。希望通过这个真实案例,给正陷在类似困境中的朋友一些指引和希望。
葛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两人很快谈婚论嫁,按照当地习俗,葛先生家为了这门亲事,可以说是掏空了家底:见面礼: 13万1千4百元,送礼:18万零8百元,五金首饰: 价值5万多元(黄金项链、耳环、戒指、手镯等)各种红包、压岁钱、改口费...:零零总总加起来好几万
到了结婚当天,女方家又提出要猪羊钱5万元。为了能顺顺利利把媳妇娶进门,葛先生家东拼西凑也满足了。前前后后加起来,葛先生家总共付出了43万6千多元!2024年10月1日,热热闹闹的婚礼办了,两人也开始同居生活。
婚礼办完,葛先生多次催促王女士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可王女士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肯去领那个红本本。拒绝夫妻生活: 更让葛先生痛苦和难以理解的是,同居期间,王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回娘家一去不返: 结婚仪式仅仅过去9天(10月10日),王女士就以各种理由回了娘家。之后,就再也没回来和葛先生共同生活过,彻底分居。
人没留住,钱也花了精光。葛先生家为了这场婚事,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他多次向王女士及其母亲(也是收受彩礼的家庭成员)催讨,要求返还彩礼和贵重首饰,但对方态度强硬:拒不返还!
走投无路之下,葛先生找到了我们张梅律师团队,决心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他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和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红包、黄金首饰折价款、猪羊钱、压岁钱、改口费等合计43万多元,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官司打到法院,争议的焦点很明确:
1. 哪些钱属于法律上应该返还的彩礼?
2. 既然办了婚礼也同居了(虽然时间短),还能全退吗?退多少?
3. 女方声称已经还了“五金”,是真的吗?
法院认定,见面礼13万1千4百元、送好礼18万零8百元,属于典型的、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彩礼,这点毫无疑问。 价值5万多元的五金黄金首饰,虽然女方在法庭上辩称吵架时已经还了,但空口无凭,她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比如归还时的收条、见证人、录音录像等)证明自己还了。法院采信了葛先生的主张,将黄金首饰折价5万元计入彩礼总额。所以,被法院认定的核心彩礼总额是:13.14万 + 18.08万 + 5万 = 36万2千2百元。
猪羊钱5万: 葛先生这边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更扎实的证据(比如书面约定、转账备注等)来证明这笔钱的性质和支付,而且女方不承认。证据不足,法院不支持返还。红包6000、压岁钱6000、改口费5000: 同样的问题,葛先生没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这些钱的具体金额和支付,女方也不认账。证据不足,法院不支持返还。保险费: 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双方没办结婚登记,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这一条,葛先生的情况完全符合。但是,新的《彩礼纠纷规定》也说了:虽然没登记,但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返还多少得看实际情况! 要考虑:彩礼钱花哪去了?女方带了什么嫁妆?共同生活了多久?有没有怀孕生孩子?双方谁有过错?还要结合当地风俗。
本案中:两人共同生活时间非常短,只有3个多月(从10月1日婚礼到次年1月19日矛盾后彻底分居)。女方声称同居近一年,但证据不足,法院没采信。女方在婚姻中存在明显过错:拒绝领证、拒绝夫妻生活、主动离家分居。 女方结婚时带了被子、四件套等嫁妆,价值有限,法院做了合理折价考虑。
综合以上所有因素:巨额彩礼(36万多)、极短的同居时间、女方明显过错、少量嫁妆,法院最终酌定判决王女士返还彩礼总额的70%,也就是25万3千5百4十元! 而且,因为收彩礼时王女士的母亲肖女士作为家庭成员也参与了,法院判决母女俩共同承担这笔返还责任!
葛先生最终拿回了25万多,虽然没能全额追回,但在法律框架内,这已经是一个比较有利的结果(特别是考虑到短时间同居)。这个案子给所有涉及彩礼问题的家庭敲响了警钟:
办了婚礼不等于法律上的结婚!只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没领证,对方随时可能翻脸不认人,彩礼返还就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强烈建议:婚礼可以办,证必须尽快领!
法院认定的彩礼,通常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给付。见面礼、大额礼金、贵重首饰(三金五金)一般都会被认定。像改口费、上下轿钱、各种名目的红包、甚至本案的猪羊钱,如果金额不大,或者证据不足证明其彩礼性质,很可能不被支持返还。 给付时要心中有数,最好能有书面约定或明确证据链。
本案中,葛先生能锁定36万多的核心彩礼,靠的是清晰的转账记录、习俗惯例。而损失的猪羊钱、红包等,恰恰输在证据不足!
支付任何大额款项(特别是现金),务必保留证据! 银行转账备注用途、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写明款项性质,如“彩礼”)、有见证人、甚至录音录像。贵重物品(如黄金首饰)交付时也要有记录,归还时更要留凭证! 女方声称还了首饰却拿不出证据的教训,大家要吸取。
同居时间越长、女方若怀孕生子、或者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家暴),返还比例会大幅降低,甚至可能不返还。 反之,像本案这样:同居时间极短(3个月)、女方存在明显拒绝缔结婚姻和共同生活的过错(拒领证、拒同房、主动分居),男方主张较高比例的返还(70%甚至更高)就很有希望! 律师在法庭上充分论证这些点至关重要。
彩礼往往是给付女方家庭的。如果女方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实际接收、支配了彩礼,他们也可能被列为被告,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本案中女方母亲被判共同还钱就是例子。告对人,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执行到位。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