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一笔看似普通的借款,最后竟能闹上法庭?今天,张梅律师团队就带大家走进一个真实的借款纠纷案例,手把手教你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何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家农商银行和两位借款人,还有一位连带责任保证人。2023 年 10 月 30 日,两位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在农商银行借了 2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 3 年,年利率 7.2% 。听起来一切都很正常,银行放款,借款人签字画押,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可谁能料到,借款后,借款人却没能按约定按时偿还本息。
到了 2025 年 3 月 26 日,一算账,两位借款人已经欠下本金 199500 元、利息 20267.71 元。银行多次催款,可借款人就是不配合,无奈之下,银行找到了张梅律师团队。律师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案件,发现这个案子里有几个关键要点,对最终胜诉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首先,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至关重要。农商银行与两位借款人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 。这意味着,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约定办事。银行已经依约放款,借款人却不履行还款义务,这就是妥妥的违约。所以在借钱给别人,或者作为出借方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借款合同,把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期限等细节都写清楚,这样才能在对方违约时有据可查。
其次,关于利息和逾期利息的规定也很有讲究。法律虽然支持出借人主张利息和逾期利息,但并不是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有个上限,就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的四倍。在这个案子里,双方约定的年利率 7.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以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求。这也提醒大家,约定利息时别贪心,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就算写在合同里,最后打官司也可能得不到支持。
还有一个关键人物,就是那位连带责任保证人。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什么。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件里,保证人跟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同样合法有效,而且这笔债务还在保证担保期间内,所以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是出借人,在借款金额较大时,找个靠谱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就相当于给借款上了一份 “保险”;要是你不小心成了保证人,可一定要想清楚其中的法律责任,不然朋友还不上钱,你就得替他还!
在张梅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两位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并且还要支付从 2025 年 3 月 27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7.2% 计算的利息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原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款纠纷也没那么难?但实际操作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暗藏玄机,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律条款理解错误,都可能让你吃大亏。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