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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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张梅团队|177万购房款迟迟未退,如何打赢这场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54人看过

原告如何争取最大利益?

从一起房屋车位买卖合同解除案说起,在房地产交易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许多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违约时,往往不知所措。今天,我们通过张梅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典型的房屋车位买卖合同解除案,为大家解析如何在合同纠纷中争取最大利益。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绿地云止佳苑商品房定购协议》和《绿地V岛车位使用权订购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建设的房屋和车位使用权。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并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

然而,2023年5月后,原告多次在网上看到被告案涉项目施工方催款停工的通告,以及案涉楼盘停工即将烂尾的报道。原告与被告沟通、协商退房、退车位、退款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14日,原告配合被告办理完毕撤销网签流程,并于2024年10月12日将案涉房屋、车位的相关协议、收据原件全部交付给被告工作人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就解除房屋和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达成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履行。虽未签订书面解除合同,但被告已配合办理完毕撤销网签合同,同时按被告的要求退回所有协议、收款收据的原件。原告已按被告的要求完全履行解除合同的义务,被告应当依约履行退款义务。然而,被告至今未退还原告任何款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已就退房、退车位使用权协商一致,且办理了网签撤销,双方之间房屋车位买卖合同已协商解除。原告诉请确认双方之间房屋车位买卖合同已于网签撤销之日,即2024年3月14日解除,符合本案事实,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应退还购房款1,576,312元,其他相关费用660元,车位款200,000元。原告诉请被告返还上述款项,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协议退房时虽未就购房款、车位款退款时间及逾期利息作出约定,但被告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及时退款。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购房款、车位款逾期退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酌定从2023年3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如何争取更大利益?

1. 及时固定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是胜诉的关键。

2. 协商解除合同:在发现对方违约时,及时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并保留协商过程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并办理了网签撤销手续,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基础。

3. 主张逾期利息:在合同解除后,对方未及时退款,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逾期利息请求,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4.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张梅律师团队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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