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服务中进行尽职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 1、会见境内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内公司的具体情况 2、向境内公司提供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和《问卷表》,索要文件和资料 3、查阅境内公司按《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的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重大合同、完税凭证、支付凭证和答卷等资料 4、向政府登记机关查阅登记资料 5、向境内公司所属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情况 6、取得境内公司及其管理层出具的、表明其提供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 |
一、 应了解船厂如下情况。
1. 其成立的所有相关报批和批准文件、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所有关于上述文件、证明的补充、变更或修改。
2. 最近三年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最新经年检的批准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登记注册文件、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登记以及所有关于上述文件、证明的补充、变更或修改。
3. 最近三年中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类似权力机构及股东会的决议、会议纪要或类似记录。
4. 其最新、最全面的股权结构图;最新、最全面的内部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的关系。
5. 其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及身份证明文件。
6.其经营范围和权限。
7.特别提醒:该公司的工商信用情况。
二、 应了解船厂的经营情况。
1. 其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合同、经销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等合同及协议下的现在应付款项或应收款项情况。
2. 其作为所有者、申请人、受益人或使用人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任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批准证书、许可文件。
三、 应了解船厂的财务及税务情况
1. 其最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最近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公司管理层报表及上一会计年度相对应时期的管理层报表,说明该财务报表的准备方法,会计准则。
2. 其资金融通情况和有关文件,包括尚未全部履行完毕的、将要或者准备签订的贷款合同、融资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合同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发生的时间、资金融通的形式、债权人等)。
3. 其在履行贷款协议的过程中按期付款的证明书。
4. 其向第三人所提供的任何形式之担保情况及文件,该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之所有合同、文件、抵押和质押证明等。
5. 其应缴纳的税项,适用的税率及其依据;其递延税项、或有税负,适用的税率及其依据。
6. 其债权债务的实际履行情况。
四、 应了解船厂的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
1. 其任何已经发生的、正在进行的或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要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情况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或行政复议裁定,其履行、执行之最新状况。
2. 其涉及的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及其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程序。
五、 应了解船厂的动产及不动产。
1. 其用于办公、生产、研究、开发、经销和其它经营活动的所有设备、设施、车辆动产清单。
2. 其有关上述动产所有权的所有证明文件,包括购货(物)的发票,进口设备之完税(关税)单证或者保税凭证。
3. 其在上述动产上设置的担保物权和/或其他对动产转让、使用有限制之文件(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有关登记证明、留置情况、动产出租合同或其他形式之书面文件)。
4. 其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书,如有变更而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中对变更没有记录,请详细说明有关变更情况。
5. 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划拨文件、房地产买卖、交换、置换、析产、赠与、以房地产抵债或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的合同及意向书,房地产租赁、借用的合同及意向书,及相关的登记证明和文件。
6. 其拥有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许可性文件,若有任何房地产权登记证明文件尚未办理完毕,请提供关于办理上述登记证明文件的申请书及受理通知书等文件。
六、 应了解船厂知识产权情况。
1. 其在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其它国家或地区申请的或批准的作为所有者、申请人、受益人或有特许权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号、服务标记及版权,并提供所有相关证书。
2. 其使用的但第三方所有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号、服务标记、域名、著作权及全部有关知识产权,并提供所有相关证书和转让、授权、许可使用、代理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合同和协议。
3. 其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和协议,包括保密协议。
七、 应了解船厂的其他情况
1. 其拥有的厂房所有项目之建设和生产的任何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水资源、水污染(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综合或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意见。
2. 其与政府各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其它各部门签订的协议、合同。
3. 现行有效的与投资、合资和资产转让有关所有战略合作协议、意向书或合同
任何一项并购都存在风险,关键在于风险的防范。而由律师出具专业的尽职调查报告,则可以发现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不同的并购模式存在风险不尽相同,股权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股权瑕疵;股东权益瑕疵;固定交易风险;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员工风险;税务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目标公司重大诉讼风险;投资公司控股风险等。资产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资产瑕疵(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目标公司员工风险;并购程序风险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企业并购重组部可以为客户出具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情况;
2、关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
3、关于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4、目标公司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情况;
5、关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情况;
6、关于目标公司财产权利情况;
7、目标公司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情况;
8、目标公司组织机构及治理结构;
9、目标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10、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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