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赔偿标准2021表?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的规定和江苏省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员工在确定残疾水平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经劳动能力鉴定。不同程度的残疾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同时,工伤保险处理自2015年以来进行了新的调整。调整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深圳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工伤主张的赔偿项目具有以下情况:
(一),赔偿个会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项目
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食品补贴,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和住宿费用。
(二),赔偿个导致残疾的项目:
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食品补贴,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和住宿费用,辅助设备费用,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导致死亡的三),赔偿项目:
F葬补助,一次性伤亡补助和家属抚恤金。
(四)。雇员的下落不明:
赔偿项,根据员工的外在情况,员工外出时或在进行救援和救灾时下落不明。如果尚未宣布雇员死亡,则其直系亲属可用的赔偿项包括:受抚养人家庭养老金,一次性工作死亡津贴的50%(针对生活困难的人);如果该雇员被宣布死亡,则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物品包括:丧葬费,家属养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
工伤赔偿标准2021表
2021工伤赔偿标准
一、员工因2021年的工作而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费为34758元(赔偿标准为:上年丧葬补助费为前6个月,即2021年职工平均月工资为5793元*6个月);
2、一次性工死亡补助金为53.91万元(因工死亡的职工一次性工死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为: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6955元*20倍);
上述两项合计为573,858元。
3、受抚养亲属的抚恤金按雇员自身工资的一定百分比支付给因无法工作而无法工作并提供主要生计来源的亲属(由于雇员去世)。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年寡妇或孤儿每月10%。抚养亲属的退休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作死亡的雇员的工资。有关抚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请参见《因工作死亡雇员的直系亲属抚养范围规定》。
二、员工级别1工伤残疾级别工伤赔偿2021年的标准:
1、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工资,最高为469233元,最低为93846.6元;
2、伤残津贴:一级残疾是我工资的90%(至少3128.22元/月),直到我退休或正常寿命为止。
三、员工级别2工伤残疾级别工伤赔偿2021年的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工资,最高为434475元,最低为86895元;
2、伤残津贴:第二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954.43元/月),直到我退休或正常寿命为止。
四、2021年员工级别3工伤残疾级别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残疾为23个月工资,最高为399717元,最低为79943.4元;
2、伤残津贴:三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780.64元/月),直到我退休或正常寿命为止。
五、2021年员工级别4工伤残疾级别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赔偿标准:四级残疾为21个月工资,最高为364959元,最低为72991.8元;
2、伤残津贴:直到我退休或正常寿命为止,四级伤残是我工资的75%(最低不少于2606.85元/月)。
六、2021年员工级别5工伤残疾级别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残疾补助赔偿标准:五级残疾为18个月工资,最高为312822元,最低为62564.4元;
2、如果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得以保留,则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每月提供残疾津贴。五级残疾者,其工资的70%(最低不少于2433.06元/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全部社会费用。
3、应雇员的要求,雇员可以终止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雇主应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的残疾就业
3、受抚养亲属的抚恤金按雇员自身工资的一定百分比支付给因无法工作而无法工作并提供主要生计来源的亲属(由于雇员去世)。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年寡妇或孤儿每月10%。抚养亲属的退休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作死亡的雇员的工资。有关抚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请参阅《因工作死亡雇员的直系亲属抚养范围规定》。
I级至4级的残疾治疗
1、标准:一次性残疾补贴的支付:一级残疾是27个月的工资,二级残疾是25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是23个月的工资,第四级严重残疾是我工资的21个月;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残疾是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是我的工资的75%我的薪水。如果实际的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补足差额。
2、要求:保持劳动关系并辞职。工伤雇员达到退休年龄并通过退休程序后,将停止伤残津贴,并享受基本退休金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金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应补足差额。雇主和个人雇员根据伤残津贴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我的薪水是指工伤员工在发生事故或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中支付的平均月薪。如果我的工资高于总体规划区域内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应按总体规划区域内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如果我的工资低于总体规划区域内员工平均工资的60%,则应按总体规划区域内员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级和6级残疾治疗
1、标准:享受一次性残疾补贴:五级残疾的工资为18个月,六级残疾的工资为16个月;与雇主保持劳资关系,由雇主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残疾津贴。第五级残疾是其工资的70%,第六级残疾是其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付款。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2、要求:如果实际的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雇主应补足差额。根据雇员的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劳资关系终止或终止时,雇主应根据前一年在总体规划区域内雇员的平均月工资,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和伤害。残疾人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7年级至10年级的残疾治疗
1.标准:享受一次性残疾补贴:七度残疾的薪水为13个月,八度残疾的薪水为11个月,九度残疾的薪水为9个月。薪水,十度残疾是7个月的薪水。
2、要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或雇员本人提议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终止前一年的雇员平均月薪向他支付一次,或终止。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工作死亡待遇标准
([一)葬礼补助金
标准:上一年总体规划区域内员工的6个月平均月薪。
([二)受抚养亲属的退休金标准
(1)雇员自己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将支付给在雇员死亡之前无法工作并提供主要生计来源的亲戚。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儿和寡妇的老人或孤儿每月10%。
3)dependent养亲属的批准退休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作死亡的雇员的工资。
对亲属的支持范围
(1)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外孙,雇员的兄弟姐妹;
(2)孩子,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和有子女的继子女,其中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post子。
([3)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养育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一半或一半的兄弟姐妹,寄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寄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工伤赔偿相关案例
员工下班后在家中完成工作突发疾病死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冯某是某高中教师,担任高中部数学课教学和高中班主任工作。
2011年11月15日晚,冯某任教的两个班级进行测试考试,晚上22:30分考试结束后,冯某回家继续工作,要连夜评完两个班级的一百多份试卷。
次日早上七点左右,同校老师在冯某家中发现他身体异常,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冯某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冯某因突发心肌梗塞,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不详”,到达抢救现场时患者已无心跳、呼吸”。
2011年12月15日,学校为冯某申请认定工亡,理由是冯某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
为此学校提供了知情老师的证明,证明冯某需要在考试后连夜批改试卷,为第二天的教学研究做准备,并且证明事发当晚冯某行为异常,脸色苍白、精神不好。
市人社局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于冯某的因病死亡不予认定工伤。
冯某妻子俞女士不服认定结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维持了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俞女士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人社局称:
1.冯某系在家中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2.冯某回家批改试卷并非学校安排的工作,不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3.冯某于当日未有就诊记录,而是直接回家,不属于突发疾病。琼山中学主张其劳累过度,亦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审法院认为:
市人社局认定“冯某发病时已上床休息”,但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冯某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不详”,人社局仅凭冯某同事看见冯某卧于床上,认定冯某发病时已上床休息,明显证据不足。
人社局主张“学校规定,不得利用晚修时间上课或考试”,此仅为学校校长陈述,并未提供相关书面制度,以此认定不是工作时间,事实认定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工伤决定和复议决定,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
病亡视同工伤需满足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测验及批改试卷即使不是学校的硬性要求,但与其工作明显相关,且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根据学校老师和学生证明,冯某在2011年11月15日晚修期间已有身体不适的表现,理应认定冯某于2011年11月15日晚修时已开始发病。冯某在琼山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到达时已无心跳和呼吸,其属于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院再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倾斜保护职工权利的工伤认定立法目的。
最终判决如下:驳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再审申请。
再审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述案例历时近6年,最终认定为工伤,说明存在很大的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突发疾病死亡,必须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或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经强求无效死亡。
在家中加班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但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不详”,无法证明冯某是加班的时候发病还是睡觉之后发病,而从学校老师和学生处证明了,冯某在学校时就有身体不适的症状,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
实践中,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很多争议情形,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试行《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统一法律适用,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加强裁审衔接,统一案件处理标准,标志着类案对于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性。
上述案例为最高院公报案例,对于类案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工伤赔偿相关问答
工伤可以与哪些交通事故工伤竞争?
工伤与交通事故工伤合作可以有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用,工作损失,护理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医院餐费补贴,家属生活费,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等。
工伤赔偿标准2021表 上面是鼎胜法律小编编译的工伤赔偿标准所有内容。雇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为雇员处理工伤证明,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偿还工伤医疗费用。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律师鼎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