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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最新工伤赔偿金额

发布者: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2040人看过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月、7486元/月、9309元/月的标准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法律分析: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工伤赔付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9309元/月60%,约等于5585元。如果发生十级工伤,深圳市劳动者最低能得到12个月*5585元的经济补偿金。

 

明细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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