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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手记||如何顺利进行财产保全

发布者: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499人看过

债权债务纠纷在当今社会可以说非常普遍。在个人来看,叫民间借贷;在公司来看,叫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欠钱这事,作为现代人,谁没碰到过一两次呢。虽然说,现在政府和法院都大力打击“老赖”,致力于打造让老赖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但细究执行体系,却发现大额财产的执行案件,还是相对难执行。且不说各种隐匿财产躲猫猫,有不少老赖那是光明正大赖着,就像动产如车辆,你法院查封冻结你的去,我正常开着不影响使用,年审嘛,反正有各类公司代办,逍遥的很。(本律师手头就有一个终结执行的案件,法院不痛不痒的冻结被执行人车辆产权,但无法处置,哎,说多都是泪。。。)何况,冻结查封是有时限的,万一过了时限忘记续峰,债务人马上满血复活生龙活虎该干嘛干嘛。因此,在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是保护债权人顺利拿到应得债权的有利手段。今天就跟大家讲讲财产保全应注意的几点:
1、财产保全应在立案后尽快提出申请。虽然法律对财产保全的时间提出并无明确时限,但是本律师还是建议债权人在立案前即做好相关调查。立案后即时提出,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接到立案申请后,发现同时有提出财产保全,会先进行保全行为,再通知被告应诉。这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得知立案后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2、财产保全的次数一般为一次。大家应该清醒认识到,法院每天面对成千上万个案件,每个法官的压力也是非常大,对具体个案,一般来讲,只会为债权人保全一次财产,这既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也是为了案件时限的考虑,能尽快结案进入执行程序。这种情况对债务人的要求是,财产保全前,穷尽一切手段搜集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并将财产线索一次性提供给法院,并配合法院做财产保全。
3、不知道财产线索怎么办?去年新出的执行新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即是说,债权人不清楚具体财产,但可以在财产保全环节申请调查具体财产情况,顺利完成保全。
综上,财产保全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利器,但同时财产保全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律人员操作,因此建议,在遇到欠钱不还时,应及时采取法律途径,并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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