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专利商标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发布者: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74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不是很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本质上是两种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也并不相同.很多劳动者往往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意识到两种法律关系的不同之处.以下,简要谈下两种法律关系的不同点:

 (1)劳动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指具有用工资格的用工单位聘用的16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一下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产生的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形式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招聘的普通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雇佣关系,但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比较常见的用工形式为保姆短工等.但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招聘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也是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不一样.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现行生效的法律法规及各省市制定的劳动条例等,而劳务关系适用我国普通民事法律,但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者争议解决途径不同.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也直接决定了两种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一方的解决途径不一样.劳动关系中,一方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首先要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再行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劳务关系中,一方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则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综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比,劳动关系受到的法律保护更为周密,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维权更为有便捷,举证更为容易.因此,劳动者入职时应首先辨别对方是否有用工资质,即是否有在工商部门合法登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