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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经营性”放假?起诉获赔3万!

发布者: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92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有些公司为了减少人力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利用各种手段逼迫员工自己“辞职”,不用担负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下案件中,公司企图以《经营性放假通知单》为由,不发放员工放假期间的工资,让员工主动离职,达到辞退员工不付赔偿金的目的。

 

案件情况

一、原告:,男

二、被告:深圳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入职时间:2016年5月16日。

四、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原告被告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 限为2019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

五、最后上班时间:2019年6月3日。

六、劳动合同解除情况:2019年6月4日,被告发布《经营性放假通知单》,经营性放假员工名单中包含原告原告开始经营性放假。原告2019年6月23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被告足额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5月份工资)。

 

案件分析

原告2019年6月4日至6月23 日期间经营性放假,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 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 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原告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 6月23日的工资应为6275. 86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950. 1元及该月已缴纳的社保190. 95元,被告还应支付原告2019年6月份工资差额4134. 81元。

原告2019年6月23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时,被告未向告发放2019年5月份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工资不得迟于下月22日发放被告2019 年6月23日还未发放2019年5月份工资的行为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支付告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29365. 14元

 

判决结果

被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告叶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23日的工资差额4134. 81元;

被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9365. 14 元;

 

劳动法是用于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有公司企图用不法手段达到目的,劳动者应勇于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之亦然。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有什么规定?
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即加班工资至少应当按月支付。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无法在工资支付周期期满后7日内支付工资,怎么办?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例如:工资支付周期期满为4月1日,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在4月7日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因故无法在4月7日支付,可以延期到4月12日前(含当日)支付,或者在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期到4月22日前(含当日)支付。用人单位超过上述时间支付工资的,即为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可否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事后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时,其工资应如何支付?
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在上述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该员工正常出勤应得工资数额支付工资。

、事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就是说,员工请一天事假,用人单位就可以少支付一天的工资,但不能多扣。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就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问题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1)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3)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4)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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