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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交社保,员工维权赔偿2万

发布者: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2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直以来,经常会遇到企业变着法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损害劳动者的正当利益,而有些劳动者也因为法律知识方面比较薄弱,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经常哑X吃黄X 有口说不出。


基本案情:

当事人吴X于2013619日入职原告深圳市某钟表有限公司处 劳务报酬标准是3507.30/月,任职期间。深圳市某钟表有限公司 并未依法按实际工资为当事人吴X缴纳社会保险。无奈之下 只能向游律师寻求法律的帮助。在游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吴X的请求事项有两点:1.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797.50元   2.律师费5000元。

 

裁决结果:

一、原告深圳市某钟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吴X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797.45

二、原告深圳市某钟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吴X支付律师费5000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某钟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被告吴X于2013619日入职原告深圳市某钟表有限公司处,任职期间。深圳市某钟表有限公司 并未依法按实际工资为当事人吴X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特殊情况: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为扶持企业,对社保相关规定予以放宽

为了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免征中小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中单位缴费部分5个月,减半大型企业三项社保中单位缴费部分3个月; 针对困难企业可暂缓缴纳不超过6个月的社保各地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特点,纷纷出台了相应政策。

广东省规定

1.适用对象: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

2.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3.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4.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律师建议:

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重要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盖了章的厂牌,还有一系列盖有公章的书面文件,以防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被侵犯的情况下,做到有据可依。一定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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