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红丽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益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业秘密的种类

发布者:汪红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034人看过

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依据各国的规定,商业秘密主要包含以下三类:一是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指能够生产或制造新产品或改进产品品质或降低成本或能改进运营管理设计或操作的技术情报等,主要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加工方法等,这些技术信息尚未获得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二是经营秘密,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包括

(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

(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

(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

(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5)经营战略;(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三是管理秘密,指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秘密,特别是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效运行的经验性信息,如管理模式、公共技巧等。其中,技术窍是一种技术革新的成果,甚至是发明创造,是花费了创造人的智力劳动和时间的成果。同时,有些国家则把管理秘密纳入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之中,并不作为单独的一种类别。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