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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辩护律师陈键城、郑志祥经验总结中国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业一直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于2001年通过了《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制定了《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施细则》,上述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施细则自实施至现在已经14年,不可否认对中国集成电路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和保护作用,但是随着集成电路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业的发展,立法上的一些问题已经凸显,保护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相关立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暴漏立法上的一些不足。
一、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层次低
深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辩护律师陈键城、郑志祥经验总结《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是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的行政法规。我国知识产权法对于发明创造采用专利法保护,对于作品采用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商标采用商标法保护,而随着我国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业飞速的发展,对于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必要性程度必要性与发明创造、作品、商标相提并论了,而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仅仅采用部效力低十法律的行政法规来保护,立法层次显得不够。
二、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
深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辩护律师陈键城、郑志祥经验总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对于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立法都将集成电路定义为半导体材料,美国的《半导体芯片保护法》单单从法律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我国条例中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这是因为当时立法时,世界上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包括美国、日本土要由半导体制成,而随着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业技术的发展,当前,超导芯片、生物芯片已经逐渐占据市场的部分份额,所以我国《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于集成电路的规定显然已经落伍,规定的过于狭窄,对于半导体材料之外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起不到保护的作用。
三、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判定标准不具体
深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辩护律师陈键城、郑志祥经验总结在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部分复制侵权行为进行判定时,被告往往会以反向工程来进行抗辩,反向工程成立与否决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与否,根据条例第23条规定的“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可以不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上述表述即为反向工程成立的标准,但是《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关于独创性的规定过于笼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法官才裁判时候的缺乏一定的标准,难以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四、关于间接侵权
深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辩护律师陈键城、郑志祥经验总结我国条例第30条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分为复制侵权和商业利用侵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利用侵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舍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而在实践中,有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人的行为却游离于法律之外,比如,有些厂家为非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产商家提供集成电路原材料(比如硅片等)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产机器设备等,而自己却不直接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行为,条例中却对上述间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没有进行规制。从而为不法厂家规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