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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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益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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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奥秘

发布者:汪红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875人看过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标准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水平上存在差异性。实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理论解释。因此,我们应到抓住著作权侵权理论中“实质性相似+接触法”与“抽象——过滤——比较三步判断法”的精髓,探索游戏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模式,今天我们针对游戏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展开一系列实战经验论述。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标准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水平上存在差异性。实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理论解释。因此,我们应到抓住著作权侵权理论中“实质性相似+接触法”与“抽象——过滤——比较三步判断法”的精髓,探索 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模式,今天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针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展开一系列实战经验论述。

由于游戏软件具有作品和实用工具的双重属性,专业性很强,在认定侵权时,应该考虑从司法技术角度出发,在国际上己经成型并形成相对完整体系的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的理论和判断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都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出现了一系列判断软件侵权行为成立与否的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实质性相似+接触法"、“抽象——过滤——比较三步判断法"等。在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通常会涉及两种类型的鉴定:一是判断鉴定委托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属于技术秘密的法定条件的鉴定,简称“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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