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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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程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苗文杰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79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一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九年,经本本律师的精心准备,多次查阅案卷材料并会见被告人,发现除了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承认准备将收到的毒品出售外,被告人并未实施任何贩卖行为的证据,而且,公安机关的笔录听被告人所述,其根本没有在讯问后仔细阅读过,而且在讯问时公安机关也承诺按照非法持有对其定性,因此,二审期间,本辩护人申请法庭调取讯问被告人的视频资料。并在二审期间提出“案件定性错误,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的辩护意见,后被合议庭采纳,河北省高院最终改判其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从而使被告人的量刑由九年减少至二年。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二审判决公平公正,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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