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与B、荆州市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571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委托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荆州市XX公司,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湖北XX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支公司,住所地:XX, 代表人:A,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A,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A与被告B、荆州市XX公司(以下简称荆州XX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沙市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A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A的委托代理人B、被告C的委托代理人D、被告荆州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D与E、被告中财保沙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F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2013年9月2日21时10分许,被告A驾驶鄂D
龙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