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羽翔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19**********

  • 执业机构:浙江宝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私人律师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相邻关系无过错责任有哪些

发布者:郭羽翔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人身损害 |446人看过


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造成其他相邻权利人损失的,当事人没有过错,但法律有规定的,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五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华律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