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翊中 时间:2016年10月09日 9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5年3月16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甲、贺某伙同“二猪”(另案处理)在增城区新塘镇城市家园某房内与被害人尹某乙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被告人刘某甲、贺某持弹簧刀将被害人尹某甲及尹某丙、尹某乙三人捅伤。经法医鉴定,尹某甲损伤达轻伤二级,尹某丙、尹某乙损伤均达轻微伤。
办案过程:
在接刘某甲家属的委托之后,我们立即着手接触案件,第一时间去会见当事人,从中了解案情,将案情详细分析,看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以及后期可能存在的案情变化的因素,并将律师后面的工作如何开展,告知家属,并跟家属提出几个对策,供家属最终决定。
在庭审开始前,我们也多次会见过刘某甲,也告知其法庭程序和纪律,争取在庭审当中好好表现,得到轻判。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提出:1、被告人刘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被害人对事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3、被告人刘某甲主观恶性不深、危害不大,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4、被告人刘某甲没有犯罪前科,家庭负担较重。请求对被告人刘某甲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为刘某争取最大权益。
8年 (优于51.48%的律师)
75次 (优于97.97%的律师)
56次 (优于98.25%的律师)
88790分 (优于99.57%的律师)
一天内
23篇 (优于97.5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