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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发布者:周俊奇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28人看过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男,  出生 族,现住德兴市银城镇滨河大道 室,身份证号码:         

女方:日出生,族,现住德兴市银城镇滨河大道室,身份证号码:                     系男方夏之妻。

男、女双方于1988年4月12日登记结婚,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德兴市银城区二处住宅区单元 室(建筑面积66.53平方米、房权证德房发办字第   号)的房屋归男方所有。

2、位于德兴市景园小区临公路第一幢房(进景园大门口)的 室(含号地下室 号炮楼)的房屋归男方所有。

3、位于德兴市景园小区临公路第一幢房(进景园大门口)的 室(含号地下室 号炮楼)的房屋归女方所有。

第二条:存款及个人收入所得

   

第三条:公司股权及厂房所有权归属

第四条:债权债务

1、由于位于         房产系银行按揭房屋,若男女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此后的银行按揭还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按揭款的费用,女方不对男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2、债务

3、债权

4、婚前或婚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行承担。(注: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等)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备存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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