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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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

发布者:谢红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630人看过




         交通事故中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

   


    车辆上路前必须投保交强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的,由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最高保额是11万,有些车主购置了商业保险作为发生赔付时候的双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一般为30万人民币,也有100万人民币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即便加上商业险的赔付部分仍不足以赔偿损失,如果遇到事故赔偿义务人不积极理赔,反而转移、隐匿、变卖其车辆或其它财产的情形,对受害人是很不利的。



   申请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最适时间是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一方面不会因为保全错误导致赔偿他人损失,另外一方面可以由交警和法院办理所扣车辆的交接。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可以申请查封事故责任人的车辆,如果涉及索赔金额大的,还可以查封事故责任人的房产。冻结其银行账户等。选择保全对象的时候可以考虑肇事车辆、肇事司机的雇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

   


    诉前财产保全顾名思义是在起诉前就保全被告的财产,这种情况往往是比较紧急,不保全财产会使得被告积极转移财产,损害原告权益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保全他人财产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如果不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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