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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项目千万条,能否盈利第一条。冲动加盟不考察,关店神伤两行泪。

发布者:沈媛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22人看过举报


一、“加盟”火热进行中。

加盟了吗?兄弟!最近,社会上的各种以“加盟”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各种奶茶店、卤菜店、风味小吃店等。本律师最近就代理了很多起有关加盟的案件,委托人的的唯一诉求就是要求解除加盟合同,返还加盟费。有人会问了,既然加盟了,就好好做生意赚钱呗,为什么都要解除合同呢?下面就听沈律师为您道出个中缘由。

二、什么是“加盟”?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加盟”?加盟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而关于“加盟”,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法律上,加盟又称作“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三、“急不可耐”的加盟商。


根据委托人陈述,加盟公司(本文将招商、吸引他人加盟并收取加盟费的公司简称“加盟公司”;将支付加盟费并希望赚钱的人简称“加盟商”)通过在官方网站上铺天盖地地展示各种广告,如:只要加盟就能立马赚钱;客服人员承诺3-6个月等短时间就能回本,回本就是加盟商通过加盟把支付给加盟公司的加盟费赚回来;展示一些下岗职工或者农民工等社会底层人员通过加盟在1-2年内如何实现净利润几十万元等。当满怀创业冲动,准备大干一把,实现自我价值的人们看到这里,就开始流口水,血脉膨胀,血液沸腾,大脑开始不受控制,任由他人摆布,并深信不疑。既然控制不了冲动,那就撸起袖子,使劲干吧!

联系客服,加业务员(术语叫“招商”)微信,加入加盟商微信群,再接受一次头脑风暴的洗礼。这时的你几近疯狂,心中那颗小心心恨不得插上翅膀,飞到加盟公司,立马签合同、支付加盟费,然后坐等数钱,试想,世上哪有这么好的事?即使有,又偏偏不偏不倚地砸到你呢?不是砸,而是人家求着你,给你“送钱”。扯远了,呵呵!

话说,委托人在面对天花乱坠的宣传后,就赶紧坐高铁来到加盟公司所在的城市,一到车站,公司的车早就候着“贵宾”的到来了。到了公司,让你品尝各种产品,观摩制作工艺流程等,瞬间“乱花渐欲迷你眼”。再听“专业”导师这么一介绍,赶紧签合同、交钱吧,《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注意看哦!合同中可不是加盟费,而是“指导培训费”,这里可有大门道),微信、支付宝、银行卡、POS机走起!加盟公司立马给你提供厚厚一沓资料、厚厚一本书籍,并反复强调:“这是公司核心商业机密,切记保密哦!”(不禁想问,商业机密就是这样人手一本的么,哈哈)签了合同,立马心里舒坦了许多,因为加盟公司告诉你,只要你稍微犹豫那么三秒,不仅加盟名额没有了,促销、会员、优惠的跳楼价加盟费就与你擦肩而过,优质店铺,最佳加盟区域就被别人抢走了。心想自己占了大便宜,谁都没我手快,然后在那里偷着乐。

签了合同后,就回家筹备开店,大发一笔。第一步是选址,加盟公司承诺会有强大的专业的选址团队给你提供一条龙的“选址”服务。选了好久,最后一个店址也没选上,这是为什么呢?先给你选商场里面的,你嫌租金高,那好,再给你选个便宜的,你又嫌偏僻、人流量少。最后,告诉你那你自己选吧。交钱之前可没介绍这些,没想到租金比加盟费还贵。

选好店址后,去公司培训吧,总共几节课,有的收几万、有的十几万,告诉你这就是培训费。这是哪位大师的课,也太贵了点吧。算了,贵就贵点吧,只要自己能赚钱那都不叫事儿!

终于培训结束了,交房租、水电、装修等,从公司购买各种物料:灯箱、门头、原料、收银机、打码机等,算下来,又有不少银子没有了。没了就没了吧,能赚回来就行。

四、惟有泪两行。

那就再看看经营所得利润吧,扣除微薄的收益,负了一屁股债。

五、律师指点迷津。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窘境呢?

原因首先在于加盟商在加盟之前没有深入了解、考察该加盟项目的市场成熟度,消费者的接受程度,总之一句话,这个项目能否打开市场,究竟能为加盟商带来多少收益;其次,加盟商启动该项目需要多少成本,任何市场行为都有风险,但即使失败不能让自己血本无归,不至于忙活半天,钱没赚到还亏了,甚至还欠了外债,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尤其是对于根本没有任何经验的新手,商业、商人都是靠的的经验、智慧,而不是一时脑热的冲动。

关于加盟项目的市场前景问题,法律在加盟公司“信息披露”这一块对此作了非常详尽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关于合同签订后的,有的加盟商根据市场考察决定放弃该项目,法律考虑到加盟商的可能一时冲动型创业,设定了人性化的司法救济措施:“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最后,加盟商在与加盟公司洽谈、磋商过程;签合同到实际经营开店的整个过程都要注意保留证据。交钱要通过转账的方式,备注好加盟费,让收款人出具收据,最好是正规发票;以及微信、短信、QQ、邮件等沟通交流的过程,都需要留存,你可能认为这些证据没有用,但是律师可能在这些大量的证据中筛选出至关重要的证据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手里的几个案子,当事人不是少这个证据,就是少那个证据,这给案件的顺利进行设置了重重阻碍。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准备加盟、以及正坐在加盟公司的贵宾车上的这些走在加盟路上的加盟者、创业者,再加盟之前切记在加盟之前对加盟公司进行深入考察研究,三思而后行,也可以委托律师对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最终决定是否加盟。有条件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可以委托律师全程把关,在法律层面把关,不至于走到法庭上不是少这个就是少那个,不仅亏本,可能连加盟费也要不回来。

我的委托人中大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怀着一股子闯劲、拼劲,首先,年轻人初出牛犊不怕虎的精神无可厚非,值得肯定,但是你们毕竟刚刚步入社会,经验、阅历尚欠,对大额投资尤其应当慎重。

好了,预祝大家创业之路顺风顺水,盆满钵满。在这里附上本律师已经办结的一个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关于为委托人成功追回加盟费的案例。本律师通过仔细研究案情,对加盟公司进行深入研究。让委托人提供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视频资料;两次开庭,庭审辩论持续长达8小时,终于赢得胜诉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你读完有两种选择

1、把他传播出去;

2、就当没看到过。

无论你有多忙,请花1秒钟的时间把它放到你的圈子里!世界将因你而温馨!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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