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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项目千万条,能否盈利第一条。 冲动加盟不考察,关店神伤两行泪。

发布者:沈媛|时间:2020年10月10日|11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加盟项目千万条,能否盈利第一条。

冲动加盟不考察,关店神伤两行泪。

专注加盟五六载,专业特许加盟合同律师为您解密,那些您不知道的事儿!

一、“加盟”火热进行中。

加盟了吗?兄弟!最近,社会上的各种以“加盟”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各种奶茶店、卤菜店、风味小吃店等。本律师最近就代理了很多起有关加盟的案件,委托人的的唯一诉求就是要求解除加盟合同,返还加盟费。有人会问了,既然加盟了,就好好做生意赚钱呗,为什么都要解除合同呢?下面就听沈律师为您道出个中缘由。

二、什么是“加盟”?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加盟”?加盟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而关于“加盟”,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法律上,加盟又称作“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三、“急不可耐”的加盟商。

根据委托人陈述,加盟公司(本文将招商、吸引他人加盟并收取加盟费的公司简称“加盟公司”;将支付加盟费并希望赚钱的人简称“加盟商”)通过在官方网站上铺天盖地地展示各种广告,如:只要加盟就能立马赚钱;客服人员承诺3-6个月等短时间就能回本,回本就是加盟商通过加盟把支付给加盟公司的加盟费赚回来;展示一些下岗职工或者农民工等社会底层人员通过加盟在1-2年内如何实现净利润几十万元等。当满怀创业冲动,准备大干一把,实现自我价值的人们看到这里,就开始流口水,血脉膨胀,血液沸腾,大脑开始不受控制,任由他人摆布,并深信不疑。既然控制不了冲动,那就撸起袖子,使劲干吧!

联系客服,加业务员(术语叫“招商”)微信,加入加盟商微信群,再接受一次头脑风暴的洗礼。这时的你几近疯狂,心中那颗小心心恨不得插上翅膀,飞到加盟公司,立马签合同、支付加盟费,然后坐等数钱,试想,世上哪有这么好的事?即使有,又偏偏不偏不倚地砸到你呢?不是砸,而是人家求着你,给你“送钱”。扯远了,呵呵!

话说,委托人在面对天花乱坠的宣传后,就赶紧坐高铁来到加盟公司所在的城市,一到车站,公司的车早就候着“贵宾”的到来了。到了公司,让你品尝各种产品,观摩制作工艺流程等,瞬间“乱花渐欲迷你眼”。再听“专业”导师这么一介绍,赶紧签合同、交钱吧,《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注意看哦!合同中可不是加盟费,而是“指导培训费”,这里可有大门道),微信、支付宝、银行卡、POS机走起!加盟公司立马给你提供厚厚一沓资料、厚厚一本书籍,并反复强调:“这是公司核心商业机密,切记保密哦!”(不禁想问,商业机密就是这样人手一本的么,哈哈)签了合同,立马心里舒坦了许多,因为加盟公司告诉你,只要你稍微犹豫那么三秒,不仅加盟名额没有了,促销、会员、优惠的跳楼价加盟费就与你擦肩而过,优质店铺,最佳加盟区域就被别人抢走了。心想自己占了大便宜,谁都没我手快,然后在那里偷着乐。

签了合同后,就回家筹备开店,大发一笔。第一步是选址,加盟公司承诺会有强大的专业的选址团队给你提供一条龙的“选址”服务。选了好久,最后一个店址也没选上,这是为什么呢?先给你选商场里面的,你嫌租金高,那好,再给你选个便宜的,你又嫌偏僻、人流量少。最后,告诉你那你自己选吧。交钱之前可没介绍这些,没想到租金比加盟费还贵。

选好店址后,去公司培训吧,总共几节课,有的收几万、有的十几万,告诉你这就是培训费。这是哪位大师的课,也太贵了点吧。算了,贵就贵点吧,只要自己能赚钱那都不叫事儿!

终于培训结束了,交房租、水电、装修等,从公司购买各种物料:灯箱、门头、原料、收银机、打码机等,算下来,又有不少银子没有了。没了就没了吧,能赚回来就行。

四、惟有泪两行。

那就再看看经营所得利润吧,扣除微薄的收益,负了一屁股债。

五、律师指点迷津。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窘境呢?

原因首先在于加盟商在加盟之前没有深入了解、考察该加盟项目的市场成熟度,消费者的接受程度,总之一句话,这个项目能否打开市场,究竟能为加盟商带来多少收益;其次,加盟商启动该项目需要多少成本,任何市场行为都有风险,但即使失败不能让自己血本无归,不至于忙活半天,钱没赚到还亏了,甚至还欠了外债,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尤其是对于根本没有任何经验的新手,商业、商人都是靠的的经验、智慧,而不是一时脑热的冲动。

关于加盟项目的市场前景问题,法律在加盟公司“信息披露”这一块对此作了非常详尽明确的规定。

关于合同签订后的,有的加盟商根据市场考察决定放弃该项目,法律考虑到加盟商的可能一时冲动型创业,设定了人性化的司法救济措施:“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最后,加盟商在与加盟公司洽谈、磋商过程;签合同到实际经营开店的整个过程都要注意保留证据。交钱要通过转账的方式,备注好加盟费,让收款人出具收据,最好是正规发票;以及微信、短信、QQ、邮件等沟通交流的过程,都需要留存,你可能认为这些证据没有用,但是律师可能在这些大量的证据中筛选出至关重要的证据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手里的几个案子,当事人不是少这个证据,就是少那个证据,这给案件的顺利进行设置了重重阻碍。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准备加盟、以及正坐在加盟公司的贵宾车上的这些走在加盟路上的加盟者、创业者,再加盟之前切记在加盟之前对加盟公司进行深入考察研究,三思而后行,也可以委托律师对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最终决定是否加盟。有条件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可以委托律师全程把关,在法律层面把关,不至于走到法庭上不是少这个就是少那个,不仅亏本,可能连加盟费也要不回来。

我的委托人中大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怀着一股子闯劲、拼劲,首先,年轻人初出牛犊不怕虎的精神无可厚非,值得肯定,但是你们毕竟刚刚步入社会,经验、阅历尚欠,对大额投资尤其应当慎重。

好了,预祝大家创业之路顺风顺水,盆满钵满。在这里附上本律师已经办结的一个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关于为委托人成功追回加盟费的案例。本律师通过仔细研究案情,对加盟公司进行深入研究。让委托人提供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视频资料;两次开庭,庭审辩论持续长达8小时,终于赢得胜诉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沈媛律师给广大在特许加盟中,遭遇虚假承诺、特许加盟合同欺诈、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的不公平不平等对待的加盟商朋友一句忠告:第一时间找到专业的特许加盟维权律师避免因为自己的迟疑打盹而错失良机,钱财尽失及时维权+专业特许加盟律师=您的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专业特许连锁加盟维权南京律师团沈媛律师,为在加盟中遭遇欺诈、虚假承诺等不公正对待的你,保驾护航,捍卫你的合法权益。

加盟维权热线:18251836138。




附相关案例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2018)苏8602民初735号

原告:周某,男,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媛,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周某与被告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媛、被告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与被告所签订的《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2.判令被告返还加盟费148000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签订《服务协议书》和《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148000元。

被告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原告所诉不实,没有证据支持。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向原告提供了培训服务,且向原告交付了开店所需的核心机密资料。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经本院审理并认定的事实如下:

原告周某和被告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和《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约定被告许可原告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使用原告的餐饮项目名称,合同期限为1年。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148000元。

本院酌定被告应当从收取原告的费用中向原告返还130000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周某与被告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和《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解除。

二、被告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返还加盟费1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长

审判员周广滨

审判员邵静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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