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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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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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涉嫌卖假药,经刑事律师辩护免起诉

发布者:张立俊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456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蒋某是一名中医院营养师,2017年11月份因为家里小孩咳嗽,在一个德国网站上购买了小绿叶和沐舒坦以及一种叫ACC的药品,在收到药后,小孩吃了其中一种咳嗽药ACC后,咳嗽得到控制;后蒋某把剩下的小绿叶和沐舒坦通过咸鱼APP卖给他人,一共分了6次售卖。2019年1月,一位南京的买家,因为家里小孩咳嗽,在闲鱼上咨询蒋某有关药品质量价格情况后,购买了1瓶小绿叶,收到药后,家人发现买来的药品都是外文注释,没有中文,怀疑药品的正规性,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后经过查明,蒋某在明知小绿叶、沐舒坦未取得我国药品批准文号,仍然向不特定公众进行销售,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起诉。


南京振轩刑辩团队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担任蒋某辩护人,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此行为涉嫌犯罪,且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后果,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范围,可免除刑事处罚,法院予以采纳。

事后,南京振轩刑辩团队律师提醒: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口药品必须履行进口手续,否则,就涉嫌违法。

此外私自进口未经批准的判刑案例为数不少,虽然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初衷并无恶意,但是,药品作为一种能够预防、治疗疾病的特殊物质,其来源必须正当合法,手续必须符合我国关于药品管理的规定,否则,就有可能危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鉴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现状,患者不要网购非法进口外国药,也不要私自进口外国药,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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