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辉律师

  • 执业资质:1522420**********

  • 执业机构: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可变更合同情形具体有那些

发布者:赖辉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115人看过

一、可变更合同情形具体有那些

1、变更合同的情形一般有: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确认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1、我国合同效力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各个法院对此类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不统一,而由此对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2、一是诉讼费收取标准不统一。法院在立案阶段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类,并按照各自的标准收取诉讼费;二是级别管辖标准不统一。根据上级法院印发的有关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将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标的划分级别管辖。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中部分案件涉及上百万、上千万,甚至更多的给付内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