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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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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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那些事儿?

发布者:刘晓亮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528人看过

一、夫妻离婚,只能去法院打官司吗?

答:我国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通过离婚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签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条件?男方逼迫或欺骗女方签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

答: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就离婚达成了一致的意愿。协议离婚后,法律也给了夫妻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对财产分割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这个救济有前提的,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但证明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是很难的。

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必须本人到场才能离婚吗?

答: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被告居住地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用说,双方肯定要到民政局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至少原告方是一定要到庭的,不能说委托了律师就不去开庭了。但一方不在国内或重大疾病不能到庭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四、现在有些夫妇为了买房,多得补偿款,出现很多假离婚事件,这有什么法律风险?

答:所谓的“假离婚”,从法律形式要件上看,双方履行了正常的离婚程序,并取得了离婚证,符合法律形式上真离婚的法律要件;因此,一旦离婚取得购房优惠后,如一方不复婚则有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奉劝各位,钱财固然重要,但家庭更重要,切不要假戏真做了。

五、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是说只要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就得判离吗?

答: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先行调解,而不是立即审理和宣判,以便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一般判断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破裂,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主审法官根据对上述内容的审查、审判实践经验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因此,并不是说只要上法院提出离婚法官就会判离。

六、 老公(老婆)结婚去了外地后,打工多年再无音信,男(女)方是否可以再娶(嫁)?

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之后,男方就可以重新建立婚姻和家庭了。

七、有些离婚案件中,女(男)方曾两次起诉离婚,但还是均被法院判决驳回。请问法院判决离婚要考虑哪些因素啊?

答:法院一般判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破裂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女方两次提出离婚,也足以说明无和好的可能,再次提起诉讼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很多人痴迷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二次起诉的问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二次起诉以后一定判决离婚。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六个月可以二次起诉,不代表一定判决离婚。

八、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什么标准?

答: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审查对夫妻关系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和情况,如果一方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及长期分居的,这些情况可以构成感情破裂。具体的标准请自行百度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14条标准。

九、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女方往往指责男方有“第三者”,哪些证据才能被法院认可?

答:主要有这样几类:保证书,或任何书面形式中男方自认的;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公职单位鉴于作风问题的处分文件;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证人证言;录音材料。但大部分离婚案件中,有第三者的证据是很难收集的。

十、雇用私家侦探,通过偷拍、偷录、跟踪的方式调查另一半是否存在婚外情行为,是否违法?

答:调查权仅限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也享有依法取证、调查的权利,但“私家侦探”没有调查权。偷拍、偷录、跟踪等手段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这种证据一般不被法院所认可。

十一、婚姻一方热衷于网恋但从不见面,或者在网络游戏中称呼其他玩家“老公”、“ 老婆”,搞“精神出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

答:“精神出轨”不构成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负有相互的忠实义务,“网婚”在审判实务中不构成狭义的违反忠实义务,但从广义上分析必定会影响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十二、国家出台二孩政策了,丈夫想要二孩,但妻子以错过生育最佳期为由坚决不同意,丈夫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离婚吗?男性有生育权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的配合,当女性不愿意生育时,男性生育权利的实现,就不能建立在对女性权利的侵害之上。

二孩政策放开后,女方错过最佳生育期强行生育必然导致女方身体受损或达不到优生优育导致胎儿不能健康发育。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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