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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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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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发布者:刘超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70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争议的案件,劳动者收集身边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但要注意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其中合法性一定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种类;客观性一定要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伪造、变造证据;关联性,一定要和案件事实有内在的客观联系,不能牵强附会;在本案中,劳动者和老板女孩的聊天记录,属于法律上的电子数据,真实存在,和本案争议的焦点存在客观联系,成为本案中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的有力证据!

 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一定要尽早咨询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听取律师的意见,尽早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以后纠纷的妥善解决做好准备,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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