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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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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表见代理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宁文博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5日|分类:经销代理 |928人看过

   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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