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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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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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注意事项一:核实房屋产权人身份

发布者:宁文博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1日|分类:私人律师 |599人看过

  我国房屋适用不动产登记原则,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利处分房屋。如果非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卖房,则买方需要查看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对卖房人的授权书原件,卖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夫妻一方卖房,则需要另一方知情卖房事宜的说明。这样可以避免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情形。


物权法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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